近日,第一师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成功促成陶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通过民事支持起诉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2024年5月,陶某某驾驶车辆与当事人陈某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致陈某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陈某某的家属与陶某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遂向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支持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核实,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死亡,其子陈某一要求陶某某承担赔偿责任。检察官知悉双方当事人存在和解意愿,为防止矛盾激化,决定在支持起诉模式下,以先期和解的方式开展纠纷化解工作。调解期间承办检察官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生活现状,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就案件诉讼成本、时间成本等进行了阐明。经过不懈努力,成功引导双方自愿达成和解,使得陈某一如愿取得赔偿费用共计762215.5元。
“起诉”不是目的,通过多方努力为受害人争取应有赔偿才是最大的支持。由“诉”到“和”,该案的成功和解,既对受害人家属进行了合理的赔偿,又照顾到了肇事者一定程度的基本生活情况,最大程度减少了当事人累诉,实现了受害人与肇事者的双赢。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一面锦旗,体现了人民群众对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高度认可,同时也激励着检察干警持续做实司法为民。下一步,阿克苏垦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落实检察机关“检护民生”等系列专项行动,以高质效能动履职践行为人民司法的检察责任,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