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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日前,大连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

  1.大连市城市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广波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03年至2021年,李广波在市政设施修建总公司、市排水处、市城建局、市城管局等单位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902.67万元。李广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李广波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金石滩旅游集团原总经理助理、工程部部长邵常青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邵常青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在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钱款共计34.12万元。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某场馆施工过程中严重漏水,给在此经营的企业造成财产损失,形成不良影响。邵常青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2022年1月,邵常青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原副科级干部鞠艳国破坏监管环境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鞠艳国在长兴岛经济区安监局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多家企业承揽项目,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钱款84.28万元。通过授意相关企业虚报补贴项目,骗取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补贴专项资金;通过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使其个人实际控制或特定关系人控制的企业中标并虚报项目款。鞠艳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鞠艳国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02/0301137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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