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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近日,营口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1.大石桥市生态环境事务中心科员朱悦霆等3人在环境监管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20年12月,时任大石桥市高坎环保所所长朱悦霆、副所长车轩宇、执法人员唐煜,在处理某公司非法排放污水的信访案件中,未认真勘察调查,也未对废水的转运情况核实,致使企业排放污水行为被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列为信访件,且反映问题基本属实,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2月,朱悦霆、车轩宇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唐煜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2.鲅鱼圈区商务局原副局长孙宪锋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问题。2021年8月,孙宪锋在办理二手车市场备案工作中,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某二手车市场经营企业未予以备案,直至2022年1月才予以备案,侵害了企业合法权益。2022年1月,孙宪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3.盖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科科长邹峰、科员毛思鸣在项目招标采购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9年7月,邹峰、毛思鸣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招标采购项目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催促采购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也未向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致使中标通知书超规定时间一个月送达,造成不良影响,邹峰、毛思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12月,邹峰、毛思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老边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四级法官助理隋洪斌在执行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5年至2021年,隋洪斌在执行某公司案件过程中,未及时送达执行裁定书,致使被执行人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在办理某执行案件过程中,拍卖程序存在瑕疵,致使未按最终评估报告进行拍卖。2021年7月,隋洪斌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fjds/system/2022/03/02/03011373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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