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我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改革部署,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主审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
本期推出衡阳中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湘阴县法院健全“三级三层”网络、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质效,湘潭中院专业法官会议成为提升审判质量的“法宝”,津市市法院“四点聚焦+靶向对表”,推动专业法官会议提质增效等改革经验做法,供交流学习。
衡阳中院: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
近年来,衡阳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通过落实“三大保障”、做实“三项调解”、搭建“三大平台”,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实质化运行,2019年多元化解各类纠纷9212件,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
落实“三大保障”,筑牢诉源治理根基。落实制度保障。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于2019年9月在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建立了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于2020年初将诉调对接工作纳入全市综治考核指标,把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纳入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范畴。常宁市、衡山县、衡东县、祁东县、石鼓区和珠晖区等基层法院推动当地政法委牵头制定了《多元化解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为推进诉源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落实经费保障。近两年以来,经衡阳两级法院积极汇报协调,衡阳市县两级财政部门除按照《湖南省人民调解案件“以案定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外,还专项拨款9875.76万元,用于支持两级法院“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等。落实人员保障。大力扩充调解员队伍,除鼓励法院在职干警加入调解员队伍以外, 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职调解员,并积极吸纳优秀律师、退休法官参与调解。截至目前, 市中院成立调解组织2个,吸纳特邀调解员12名,全市法院共吸纳特邀调解员3706名,调解员队伍现已成为推动诉源治理的中坚力量。衡阳县退休法官戴金哲返聘法院后,成功调解100余起矛盾纠纷;衡东县退休法官谢茂湘坚守大浦法庭16年,调解1200多起矛盾纠纷。
做实“三项调解”,推动创建“无讼品牌”。做实社区调解。各基层法院以社区调解室为载体,实行资源共享,推动城乡社区矛盾纠纷化解。蒸湘区法院建立多个社区调解室,培育发展“五老”调解员,促进邻里纠纷、物业纠纷、婚姻家事等常见纠纷以高效便捷的方式得以化解。做实驻村调解。基层法庭和驻村调解室建立一体联动机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充分发挥解纷作用。衡南县法院通过发挥驻村调解室的作用,化解大量民间纠纷。衡东县法院实行法庭干警下乡巡回办案,与基层司法人员、村镇干部协作,用快捷、高效、低成本的方式解决了大量纠纷。做实乡镇包片调解。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作为法庭辖区乡镇的法律事务责任人,对辖区乡镇民间纠纷实行包片负责,并调动所辖片区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扎实开展“基层化讼止争活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积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搭建“三大平台”,全面汇聚解纷合力。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全面设立诉调对接平台,结合“分调裁审”改革,凡是起诉的民商事案件,除不宜调解的除外,均实行调解前置。2019年以来,通过对接市交警大队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一体化处理机制,全面开展调解前置工作,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下降25%。搭建专业化调解平台。健全完善妇联、民政、银行、保险、医疗等重点行业的专业性调解平台,市中院、衡阳县法院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系统、保险行业协调对接,专门设立婚姻家庭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和保险赔偿类案件调解室。2019年市中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对接,诉前调解保险赔偿类案件16件,兑现标的100余万元。搭建线上调解平台。创新设置了“多元调解APP”“微信多元调解小程序”,逐步推进全市解纷资源汇聚在网上、调解数据网上流转,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评估、调解、确认、分流、速裁快审等一站式解纷服务。通过加强与最高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对接,建立完善了“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去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平台在线调解各类纠纷6209件。
(衡阳中院李晓龙、刘诗琪供稿)
湘阴县法院:健全“三级三层”网络
全面提升多元解纷质效
2018年来,湘阴县法院以“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理念,努力构建“一站式”多元解纷体系,通过“搭建三个平台、整合三类资源、落实三种机制”等举措,全面提升多元纠纷机解决制改革成效。2019年,分流化解各类纠纷1123件,占受理案件数13.27%,有效缓解了受案数量的快速增长。
搭建三个平台,就地化解纠纷。搭建政府调解平台。依托社会综合治理中心,与公安机关、信访等相关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调解协调工作机制,确保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在政法委和综治组织协调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针对上述案件,共同制定工作预案,形成化解纠纷联动机制。主动与县司法局、民政局等联合成立具有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性质相结合的“诉前调解点”,对于家事、相邻、物业等纠纷,当事人申请调解的,由“诉前调解点”直接受理。诉前调解点遍布全县16个司法所,辐射27个社区,491个行政村。2019年共委派人民调解532件家事纠纷,引导人民群众解纷理念由诉讼向多元调解转化。搭建社会调解平台。动员社会各部门力量参与调解,先后与县妇联、工商联、医调委等多个部门签订多元化联动调解的具体办法,明确各层面解纷工作对接举措,合力化解纠纷。如2019年仅3件医疗纠纷进入审判程序,调解成功并当场履行8件,进行司法确认5件。搭建法院紧密型诉调平台。在诉服中心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建立专职法官全程指导、跟踪管理的紧密型司法调解模式,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单列,构建调解前置、司法确认跟进和判决保障的一体化处理机制。2019年交通事故案件在收案数同比上升17.23%的情形下,进入诉讼案件同比下降1.78%,调解率达65.53%,经司法确认49件,基本实现该类案“一站式”处理。
整合三类资源,协同处理纠纷。拓宽调解专业渠道。加强与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的沟通联系,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2019年特邀律师、法律工作者成功调解涉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物权保护等民商事案件115件,提供免费咨询3700余次,参与化解信访13起,见证被告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109件。充分发掘行业资源。积极推动县砂石建筑业协会等设立调解组织,在涉砂石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提供行业调解服务。2019年,分流至行业调解组织的民商事案件为73件,调解成功43件,调解率达58.90%,其中14件当场履行,引导29件进行司法确认,与县建筑业协会共同调解执结一起涉119名民工55万元工资的劳动争议案,行业调解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成效。扩大群众参与。设立特邀调解员制度,将“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五老”(老干部、老党员、老知识分子、老教师、老政法干警)等纳入大调解体系,充分发挥其政治可靠、经验丰富、德高望重等优势,大幅提高调解成功率。目前载入院调解员册的“五员”“五老”共计35名。2019年,退休老法官李仕萍同志成功调解案件327件,相当于本院1.5名员额法官的平均办案量。
落实三种机制,高效化解纠纷。健全诉调对接机制。出台《湘阴县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对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进行程序规范,确保调解机制能够贯穿纠纷解决全过程。立案前,在征求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将适宜前置调解的案件移交进驻法院的人民调解员、或分流至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立案后、排期开庭前,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委托调解。规范司法确认程序。对由诉服中心以及各人民法庭审理的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案件,本着尽可能确认和瑕疵补正原则,明确统一的司法确认标准。同时注重加强对虚假诉讼、恶意调解的审查和防控,通过同场化办公,便捷群众进行司法确认;通过例会和座谈等形式,提升调解员水平;通过文书模板化示范确保调解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用词规范。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建立调解与速裁紧密对接机制,设立速裁审判团队,构建“法官+助理+5名人民调解员+1名书记员”的团队模式,对于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纠纷,由速裁团队快速裁判,2019年通过速裁程序审结民商事案件2981件,促进审判工作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湘阴县法院杨雪飞供稿)
湘潭中院:专业法官会议成为提升审判质量的“法宝”
近年来,湘潭中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五关”的功能作用,在强化院庭长监督,提供审判咨询、统一裁判尺度、准确适用法律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切实提高了审判质量。
完善会议运行“规范关”。始终坚持把规范管理作为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功能的基石。专业法官会议由院长或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提请院长、副院长主持研究的案件,将审批表及审理报告层报院长、副院长审批后,将审批表交审管办备案。参会人员由主持人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从合适的员额法官中挑选,参加会议的员额法官(含主持人)一般不得少于5人,合议庭书记员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合议庭未采纳专业法官会议意见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向主持人报告,由主持人决定是否再另行组织专业法官会议或提交审委会讨论。
发挥院庭领导“监督关”。始终坚持把专业法官会议作为落实院庭长监督指导职责的重要抓手。除了“四类案件”外,院庭长不再单独听取合议庭关于个案情况的汇报,实现了放不乱、管有序。2019年湘潭中院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02次,讨论案件138件,纳入院庭长监管“四类案件”均提交了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且全部采纳了专业法官会议的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作用得到了体现,对统一裁判尺度、促进质效提升、提升员额法官司法能力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2019年湘潭中院服判息诉率高出全省中院平均值4.3个百分点。
提升咨询服务“质量关”。始终把专业法官会议作为严把案件质量关的重要平台。专业法官会议组成人员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领域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在对个案进行咨询讨论时,及时汇集类型化案件的信息流,发现提取类案的新问题和新特点,不仅对个案发表专业意见,还对类案裁判观点进行梳理,总结法律适用意见。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实施以来,湘潭中院没有被评为不合格或瑕疵案件,案件质量始终保持良好态势,2019年湘潭中院一审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3.37%,较全省中院平均水平低3.6个百分点,
严把法律适用“统一关”。始终把专业法官会议作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的重要环节。 湘潭中院利用专业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的作用,建立起上下级法院专业法官会议联动机制,确保上下级法院对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基层法院对个案、类案的法律适用与上级法院存在异议时,可以提请中级法院组织召开上下级法院专业法官联席会议。2019年湘潭中院组织召开两级法院专业法官联席会议10次,统一上下级法院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梳理总结类案审判经验,研究制定了《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关于处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审判原则》等类案裁判指引12个。
突破人才培养“瓶颈关”。始终坚持把专业法官会议作为人才培养和类案指导的重要载体。专业法官会议不仅是咨询意见的平台,也是集体学习、个人成长、整体进步的平台。湘潭中院注重培养法官助理业务水平,对审判实践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新法的理解和适用问题、类案处理方式问题等,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现场学习讨论,提升青年法官和法官助理的专业水平。专业法官会议均邀请相关部门法官助理列席,通过现场学习讨论,法官助理对法律条文、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均有更深入的理解,司法实践能力得到快速提升。
(湘潭中院 颜文军供稿 )
津市市法院:“四点聚焦+靶向对表”
推动专业法官会议提质增效
近年来,津市市法院针对专业法官会议实践中存在的功能定位不准、议事范围多样、程序运行空转、配套措施不足等问题,认真落实上级司法改革要求,精准对表、靶向施策,全力推动专业法官会议提质增效,取得了良好改革成效。2019年,该院一审案件发改率0.78%、同比下降1.26%,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91.86%、同比上升1.88%,案件质量优秀率99.18%,在省市法院案件质量抽查考评中多次位居前列。
以功能定位为着力点,重视会前准备。完善制度规定,强化功能定位。根据上级司改文件,出台并完善了《津市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等文件,围绕专业法官会议个案咨询、监督制约、适法统一三项功能,将提起方式分为合议庭提请、院庭长提请、审判管理办公室提请三种方式,三者各有侧重,又相互补充。规范成员选任,确保意见精准。选任成员注重能力与意愿,不惟资历、不以庭室划分,必要时邀请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临时成员参加,确保会议意见更加专业、精准。2017以来,先后为4个专业法官会议选任42名成员、12名临时成员。将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作为专业法官会议的办事机构,建立并完善会议主持人制度,负责日常事务运转。区分繁简类别,确定运行流程。由审管办负责会议的组织召集,明确专人负责会议安排、案件审查、资料传递、会议服务等。区分案件难易,提前审查,简单案件只罗列有争议的法律适用或个别事实不清而存在举证疑难等问题,复杂案件则需要完整的议题报告,同时要求承办人梳理出问题的实质核心,必要时还应报送相关学界观点与参考案例。
以议事方式为切入点,细化流程规则。明确身份界定,设定议事规则。遵循会议成员不以职务、等级划分为必要条件,参会人员地位完全平等,采取“自下而上”的发言顺序,明确职务、级别,资历越高的法官越在后发言,防止“行政化”干预。将会议流程细化为介绍案情、事项询问、观点发表、辩论交流、归纳总结五个环节,有序推动意见发表。形成意见报告,突出咨询作用。根据会议所形成的意见,向承办法官与合议庭出具咨询意见报告单,以形成较为明确的意见指引。2019年以来,共召开会议15次,讨论案件32件,出具报告单32份。如在审理涉及200余人的集团诉讼案件中,专业法官会议的指导意见不仅有效防止了此类集团案件引发的风险,而且也为今后提供了类案参考。运用科技手段,狠抓流程监管。借助信息化手段,对会议开展情况适时录入,对会议的启动事由、参会人员、讨论内容、发表意见等情况,做到真实完整的记录、全程留痕,便于事后监督与统计分析。
以制度保障为着眼点,完善配套机制。注重工作衔接,发挥监督功能。健全专业法官会议与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工作衔接机制,做到互不干扰、良性互动。尊重合议庭对会议意见运用的自主性,但对合议庭不采纳专业法官会议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的,需报告院庭长提请审判委员会研究。完善奖惩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定期对参会人员的出勤、发言等情况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并根据实际效果折抵参会法官一定的办案量。同时设立退出与责任承担机制,以淘汰不合格成员,对考评不佳者给予惩罚。2019年以来,共调整了5名法官,对5名法官给予奖励、2名法官给予惩罚、5名法官予以退出。严格事项保密,健全后续管理。要求参会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有违反,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建立会议档案,涵盖从提请、审核、召集、讨论、成果运用等诸多环节,确保各流程节点的清晰、完整。
以实际绩效为落脚点,注重成果转化。突出审判指导,促进适法统一。定期对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进行归纳整理,尤其对一些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强化经验总结,及时提炼相应的裁判规则,扩大对类案审理的指引效应。2019年以来,汇编整理了8篇总结性报告,法官庭审驾驭、司法决断、文书说理等多项能力明显提升。强调个案深化,重视成果转化。通过对典型个案的研讨积累,形成相应的裁判规则,为审理类案提供参考。
(津市市法院 高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