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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法 改 革 动 态2020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编者按:

  近年来,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一性两化”、标本兼治基本工作思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持之以恒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执行行动,努力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执行工作核心质效指标继续保持全国法院前列。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省委杜家毫书记多次批示予以肯定。

  本期推出邵阳中院、益阳中院、临湘市法院、澧县法院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的经验做法,供交流学习。

  

  

  邵阳法院:四措并举推进

  执行高效化一体化智慧化和成效最大化

  

  2019年来,邵阳市两级法院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内部协同,创新执行方法,强化信息运用,着力实现执行工作高效化、一体化、智慧化和成效最大化,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全市法院共新收首执案件18728件,同比上升80.11%,执结19931件,同比上升54.49%,结案平均用时52.02天,同比减少52.07%。辖区新邵县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社部评选为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先进单位,邵阳县法院执行局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先进单位。

  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推进执行工作高效化。一是建立完善执行团队机制。在全市法院按照法院办案数量、人员编制组建1+N执行团队,即1个执行指挥中心+若干执行实施团队,全市法院共设有13个指挥中心、组建有41个执行实施团队。执行指挥中心通过案件分配、节点监管调动实施团队开展执行办案。二是建立完善繁简分流模式。根据省法院要求,结合全市法院实践,将简易案件的标准优化为执行金额2万元以下或30天内办结案件。执行指挥中心立案后根据案件的简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将案件交由不同团队分别办理,实现简易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精细化办理。实施繁简分流后,全市办案平均用时同比缩短56.52天。三是建立集约化管理机制。将执行案件中的网络查询、传统调查、强制措施、询价评估、网络拍卖、文书制作等事务性较强的工作交由不同团队或个人办理,实行业务工作与事务工作相分离、同类工作集约化办理、流水式办案模式,提高办案效率,节点周期平均同比缩短25.87%,法定期限内执结率同比上升11.7%。

  加强内部协同,着力打造执行工作一体化。依靠党委领导构建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同时,树立全市法院一盘棋思想,加强内部协调配合,凝聚执行攻坚合力。一是建立执行案件调配机制。为解决辖区法院案件人案不均匀问题,中院以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方式,将执行案件进行集中调配、分流,对被执行人相同或财产处置有关联的案件交由财产所在地法院统一处置,解决了系列案长期存在的多人办理、多院办理问题。2019年全市法院通过集中调配方式指定了139件执行案件,执行质效有所提升。二是建立本地委托执行机制。升级执行指挥中心受托事项办理功能,由中院统一协调本辖区委托事项办理,优化了繁杂审批流程,实现辖区受托事项当天受理当天办结,极大的提高办事效率。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委托事项办理118件,比传统委托减少2.64天。在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通过委托执行等方式执结57件,有效缓解了执行人员不能外出难题。三是建立辖区内执行协作机制。各法院设立专门团队负责在查人找物、公布失信名单、强制腾房等方面进行协作配合,尤其在拟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腾房时,可由当地法院进行提前摸排,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动态,案件执行时当地法院派员进行现场协助,大量减少了执行法院的工作量。通过协作执行机制将长期以来的传统法院单兵作战模式升级为全市法院集团作战,有效缓解异地执行难问题。共协助拘留被执行人11人,协助腾空厂房、房屋23件。

  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执行成效最大化。一是建立“执行保险+保险救助”模式。加大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力度,将保全保险、悬赏保险、责任保险、救助保险等进行组合,由中院统一与保险公司谈判,在减少保费的同时提高了30%保额,解决了法院经费不足,当事人保障不够等问题。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布执行悬赏63件,保险救助180余万元,发出保全保险单1723份,责任保险5份。二是全面推广“执行110”模式。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立应急行动组,对外公布举报热线,申请执行人、社会知情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行踪或财产线索,可立即打电话进行举报,反映线索,及时出警,相互配合,精准围猎“老赖”。最先开展该项工作的邵东法院出警258次,扣押车辆85台,实施搜查27宗,拘留被执行人207人,传讯223人,罚款52万元,执结案件189件。三是积极开展“失信彩铃”和限驾试点工作。辖区新邵法院开展“失信彩铃”试点工作,通过与电信、移动等通讯公司的合作,以协助法院执行方式,将被执行人彩铃设定成经过专业制定的“失信彩铃”,在拨打被执行人的电话时将自动播放,且无法取消。试点期间,新邵县法院共为602名失信被执行人开通“失信彩铃”,迫使246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同时,针对部分被执行人名下无车、无房确仍然驾驶豪车、住豪宅现象(借用或租用),法院在制作限制消费令时,将被执行人驾驶高档轿车及居住大面积住宅纳入限制消费范围,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强化信息运用,实现执行工作智慧化。通过执行联席会议机制,市中院与不动产、自然资源、车管、工商、公安、保险协会等单位联接,在“总对总”基础上拓宽了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查询的途径,加上正在推进的基层网格员建设机制,有效提升了执行干警查找财产的效率。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为解决长期以来款项发放不及时的问题,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实施全流程监管,实行每周一提醒,每月一通报,对案款使用率、超期发放率位列全市倒数第一的法院给予通报并约谈。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案款超期现象基本杜绝。规范流程管理,中院全面应用上海金桥公司开发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下发《关于规范执行实施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管,通过对数字法院系统的37个节点的精准管理,准确、全面掌握全市法院执行数据流转,对其中13个关键节点实行预警制,在节点即将届满或超期时通过短信提醒承办人及时完成节点,确保案件执行底数清、情况明、能管控,不规范执行、消极执行等执行乱象得到有效遏制。2019年以来,全市法院关键节点超期率缩短了71.4%。

  益阳法院“六个聚焦”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

  取得良好治理实效

  

  2019年以来,益阳法院扎实开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专项行动,在执行联动、执行队伍、执行改革、执行信息化、执行规范、执行考核上聚焦发力,健全执行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治理效果。2019年,益阳中院执行质效年终考核全省综合排名第1位,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97%,同比上升25%,结案平均周期55.92天,同比减少87.85天,执行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该院相关做法获人民法院报专题报道,广州惠州中院、吉林通化市中院和白山市中院等法院先后来益阳交流学习。

  聚焦内外联动,凝聚综合治理执行难整体合力。益阳中院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各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凝聚起全市破解执行难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益阳中院定期向市委、政法委等部门汇报工作,提请召开执行联席会议4次,创立并刊发解决执行难专刊《益阳执行》17期,得到了省法院、益阳市委、市人大等领导的专门批示和大力支持。益阳市委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涵盖成员单位20个。益阳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暨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得到了最高法院充分肯定。益阳市委政法委出台《关于支持和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公检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联合印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案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有效推进打击拒执罪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印发《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关于执行实施案件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系列有关规定,助推律师调查令。2018年以来,益阳市委、政府先后共出台18个专门文件支持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此外,益阳法院联合房管、国土、工商等部门建立了财产查询便捷通道,并拓展失信信息发布平台和载体,益阳电视台专门开设《执行风暴》栏目,《益阳日报》专版报道执行、曝光“老赖”等。

  聚焦队伍建设,充实优化执行力量。充实改善执行力量,在执行人员配备不低于“在岗编制数15%、审判庭员额法官平均占比”基础上,根据上年度收案数等指标动态充实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目前,益阳两级法院现有在编执行人员168人(较2017年增加68人),扩充临聘人员52人,其中40岁以下执行干警占比67%。推进司法警察参与执行,按照“编队管理、派驻使用”原则,组建司法警察执行大队派驻执行局协助执行,警队统一管理,执行局调度使用。2019年,该市法院共选派年青法警常驻执行大队33人,占比法警总人数37%,参与执行案件4301件,有效提升执行效率和威慑力。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推进执行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执行”,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执行队伍整体业务水平。培养业务骨,2019年先后选派10余名干警分别到国家法官学院、省法院、安徽等地培训学习。

  聚焦人案矛盾,推进案件一体化管理。建立“人案相对平衡”机制,针对辖区法院执行案件收案不均衡的突出问题,益阳中院每周根据辖区法院人案比、执结情况等因素,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进行动态调配。同时,利用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机制,合理微调辖区法院执行案件,最大程度实现“人案基本平衡”。2019年,益阳中院已提级执行重大疑难案件、系列案件83件,有效为基层法院减负。建立“类案”集中执行机制,该市两级法院在立案审查时一律履行类案查询前置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在该市其他法院有诉讼案件或执行案件的,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统一报中院审批集中进行调配,形成全市法院“一体化执行机制”。2019年以来,该市法院共“类案”集中执行367起,执行到位金额3070万元。建立便利执行机制,辖区基层法院对受理的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所在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不在该辖区,本市其他法院更适合执行的,报中院审查后可进行统一调配,做到便捷、高效执行。建立案件定向分流机制,针对城区两个法院(赫山区法院、资阳区法院)人案失衡问题,将城区金融类案件和部分系列案件定向分流至资阳区法院立案执行。2019年,益阳中院统一筛选、调度城区金融类案件400余件定向分流至资阳区法院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5%。

  聚焦平台实效,实现监督管理的智能化。全面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对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进行实时全流程动态跟踪管理,发挥指挥中心“最强大脑”功能。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建立主要流程节点监管、查控措施登记等专项台账,并利用执行指挥中心对网络查控等37个案件重要节点实现智能化预警提醒。强化大数据分析与应用,益阳中院建立数据定期分析机制,每周由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市法院的考核项目、收结案等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实时分析,对异常情况及时提醒,并定期出具分析报告,为精准对下指导提供数据支持。省法院对该市法院流程节点督办由2018年的318个下降至2019年的230个,关键节点超期数由0.04下降至0.01。完善执行案件财产一体化管理,利用平台对执行案件财产从查控到处置等重点环节实时监管,健全案款管理系统、案款台账和案款专户监控,切实做到“一案一账号”,案案有明细、案案有台账、笔笔可追踪。强化对外出执行行为的过程监管,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全程上线使用移动执行APP,摄录相关音视频、现场图片并关联案件保存,每周通报案件留痕率,确保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市法院每天通过应急系统进行轮巡,远程了解执行现场情况,监督执行办案。

  聚焦制度管理,完善执行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研究出台《执行局内部管理制度》,从领导分工、工作职责、案件决议、信访处理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厘清机构、人员、岗位职责清单,促进规范公正高效执行。完善改革制度保障,益阳中院出台《“执行一体化”改革方案》和《“执行一体化”改革方案实施细则》,为全市法院扎实推进“执行一体化”试点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健全执行威慑机制,为切实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益阳中院率先提出“六个一律”,即“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隐匿、转移、变卖财产等方式逃避执行的,一律司法拘留;以谩骂、侮辱、威胁等方式阻碍执行的,一律司法拘留;拒不协助法院执行的,一律罚款或司法拘留;涉嫌拒执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拒执罪的,一律判处刑罚”。2019年该市两级法院共移送拒执犯罪33人,其中15人已被判处刑罚,司法拘留802人。探索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案件协调配合制度,实现全市法院执行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与信息共享;建立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机制;完善异地执行协作机制及律师协助调查机制等。推进执行案件回访倒查和“一案双查”制度,益阳中院建立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坚持“随机抽查回访+重点回访”方式,每月定期开展执行案件回访,并将案件回访发现问题情况纳入“一案双查”线索来源。2019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共对106件案件进行回访,发现并核实问题线索24起,其中5件案件因涉及违规违法违纪被启动“一案双查”予以倒查追责,19件案件因执行不规范、工作不到位被及时责令整改纠正。

  聚焦考核激励,建立执行工作单独考核机制。充分发挥执行考核在推进执行工作中的导向与激励功能,构建相应的执行考核指标体系,成立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单独考核,完善考核配套机制。实行“双月考核”通报制,对规范执行、强制措施、执行一体化落实情况等重点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排名,每两个月予以全市范围通报。建立黄牌警告追责制度,对通报排名靠后或连续两次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法院予以黄牌警告,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法院,立即启动追责程序。加强个人绩效考核,坚持把办案人员执行过程的履职尽责情况,如执行节点的完成情况、信息的准确录入、“一案一账号”的规范使用等情况,一律折算纳入个人绩效考核。强化执行督导,益阳中院成立执行工作专门督导组,对出现异常状态的法院列出问题清单,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原则,要求“定方案、定时限、定人员”,深入督导解决突出问题。2019年,益阳中院共对辖区法院组织开展6轮15次专项督导,发现解决相关执行问题,有力推进执行工作。

  

  临湘市法院:多措并举重拳打击拒执犯罪

  

  自2017年以来,临湘市法院依照“以惩戒促执行”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打击拒执犯罪力度。该市法院已受理拒执犯罪案件43件47人,判决25件28人。其中,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自诉37件41人,占比86.05%,自诉案件从立案到审结(含追逃时间)平均期限为76.6天,初步建立起以当事人刑事自诉为主的拒执罪诉讼模式。

  加强审执协同,完善配套机制。将打击拒执犯罪纳入院绩效考核,给每个执行办案组分配打击拒执任务,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绩效扣分;刑庭成立拒执罪专门合议庭,提高拒执罪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拒执罪审判效率;积极引导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出台《关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立案标准的意见》,统一执行局、刑事审判庭对拒执犯罪的认定标准,提升自诉案件审理效率;引入“悬赏”机制,提升案外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行踪线索的积极性。2018年,被执行人陕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悬赏公告发布后1天内落网,兑现奖金1万元。

  强化执行联动,创新工作方式。建立打击拒执犯罪联动机制,推动成立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局为成员单位的打击拒执犯罪领导小组,内设打击拒执犯罪联络小组,由专人对接公安和检察机关,梳理固定犯罪证据,追踪拒执案件办理进程。进一步统一拒执罪证据标准,落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针对犯罪线索移送、刑事立案侦查、提起刑事自诉、网上追逃等方面规范办案流程。2017年以来,共向公安移送拒执线索79件100人,有32件33人被网上追逃(含自诉案件),已到案30人,其中落网最短时间仅3小时。协调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拒执犯罪自诉人,简化援助手续,畅通自诉渠道。

  注重执行宣传,提升法治认同。在拒执罪判决生效后,印制专项布告,通过综治网格管理途径,在村组社区进行张贴,三年来共张贴拒执罪宣判布告三期共3500余份,召开打击拒执新闻发布会3场次。拒执犯罪案件一律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其中被执行人饶某拒不执行判决罪一案庭审直播的浏览量达2.4万多次,3起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得知刑事立案后,主动带执行款来法院投案,“惩戒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逐步显现。

  

  澧县法院:执行“四化”助推办案质效提升

  

  澧县法院创新机制改革,以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为目标,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类案分流。2019年执行到位标的近2亿元,受理执行案件1747件,执结1711件,执结率保持高位运行。

  执行精细化提高工作效率。破除“包案”制执行模式,实现团队外部“分流”、内部“分段”,做到案件类型化管理。团队外部“分流”采用“预先分包”+“统一分配”两步完成,将执行审查案件、执行保全案件、执行调度及服务等工作分包到相应团队。以案由、案件难度进一步甄别执行案件,构建合理、科学的分案机制,平衡办案负担。以简案归口化管理为手段,实现“简案快执、繁案精执”。制定速执规范,对于“查人找物”无困难案件,由执行指挥中心自行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强制执行措施。增强执行指挥中心调度能力,针对疑难复杂的执行实施类案件,统一由执行指挥中心分配。内部“分段”采流水线作业,各管一段以提升执行效率。在收到案件后,由书记员统一登记造册并负责日常案件信息维护等事务性工作,法官助理完成执行文书的撰写、送达并依据法官指示完成其他事项,法官则负责案件执行策略并协调各成员之间的分工,增强团队凝聚力。

  执行专业化提升工作水平。执行案件日趋复杂,各类案件在执行策略上均有所不同,突出执行法官专业化很有必要。澧县法院组建了指挥中心团队、速执团队、普通案件团队,并且在组建团队时将带队法官的特长考虑其中,以带队法官为主导,以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为辅助,最大限度地优化人员配置,充分释放人员的职业潜能。进一步厘清各团队的工作职责范围,使各团队分工协作更准确、及时,执行案件更专业、更到位。指挥中心作为中心枢纽,除负责财产查控、保全、文书制作与送达、来访接待等事务性工作外,还负责对全部执行案件按各团队的职责分流到各执行团队。改变以往“泛化执行”的操作后,案件的执结时间平均缩短了30天,各团队运行更加科学,繁简分流更加高效,类案快速处理能力得到提升。

  警务一体化强化执行威慑。“执行疲软”是执行难产生的内部困扰因素,让司法警察参与到执行办案过程中,有利于提高执行威慑力和执行效率。为确保执行警务一体化顺利进行,采用“统一编队、分散用警”机制。司法警察大队将辅助办理执行案件人员统一编队派驻执行部门,由执行部门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统一考评,增强司法警察对执行工作的认同感。再将派驻警力编入各执行团队,以充实办理力量,减少审批手续。明确派驻支队工作范围,配合团队办理“拒执”案件,保障移送案件审判质量。警力下沉充实办案力量,“统一编队、分散用警”有效避免了多头管理、责任分散、推诿扯皮等弊病,提高了用警效率,确保了执行效果。

  执行规范化巩固改革成果。坚持权责相一致原则,列明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对案件流程进行跟踪管理,既做到将权力下放,又明确责任到人。针对不同案件建立具有针对性的内部评查机制,严格执行问责机制,杜绝执行拖延、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情形的发生。严格落实省法院“十二条禁令”,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对有明确线索反映违规或群众反映强烈、引发社会关注的执行案件,由执行局与监察室共同开展检查督查,已初评1656件执行案件。将司法责任制融入团队化建设内涵,强化办案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3999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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