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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院召开法官与律师座谈会,倡导构建既“亲”又“清”的良性互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座谈会,邀请全省三级法院法官代表、省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等律师代表、法学院专家学者代表等共计20余人,着眼进一步构建法官与律师“彼此尊重、相对独立、互相监督”良性互动关系,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交流。

  座谈会围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规范法官与律师交往行为,构建法官和律师‘亲’‘清’关系,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规范司法程序、处理好司法责任制下‘放权’与‘监督’的关系,构建审判权监督制约与廉政风险防控有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两项议题进行,深入分析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交往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与会代表从“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在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以及对于高校法科生价值取向的培养等多个角度,论证了构筑相互尊重、相互监督新型关系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辽宁高院多名资深庭长、审判专家提出,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既要把握好“亲”的尺度,又要把握好“清”的界限。解决群众诉讼问题方面,要“亲”,但不能过分的亲密,法官与律师毕竟看待纠纷的角度不同,可以一起化解矛盾,一起研究法律,一起追求公正,但不能将法律变为交易,要提倡文明、和谐的关系,而不能将这种关系庸俗化,要严格遵守法律和最高法院关于法官职业道德的规定,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纪律红线,自觉接受监督,自觉与个别习惯蝇营狗苟、投机钻营的律师划清界限、保持距离。不仅要从外部营造法官“不想腐”的氛围,更要加强审判管理,完善监管体制,打造“不敢腐”、“不能腐”的廉政防控机制,防范少数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律师和非法势力的攻击和干预。

  省律师协会会长杨兴权、副会长李宗胜、沈阳市律师协会会长孙长江等资深律师认为,廉政风险点就是权力点,错案发生之前的制约机制的设立特别重要。另外,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共同筑牢底线、夯实价值基础。权力的边界一直是清晰的,关键在于正确适用法律。他们提出“增加当庭判决的比例,避免社会舆论对法官的猜疑”“加强律所党建工作,有人怕党建影响审判业务,其实腐败才影响根本”“畅通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权利,光‘堵’是没有用的,要疏堵结合,重大案件可以找律师参与点评,帮助宣传司法理念”“法院对下巡查要真巡查,把法官后续队伍培养好”等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

  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邢志人、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等专家学者从高校对法科生价值取向的培养、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等方面提出建设性建议。

  据了解,为切实规范法院工作人员和律师交往行为,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辽宁高院制定出台《全省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着力从“细”“实”“效”三方面建章立制。除召开座谈会外,辽宁省纪委监委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宋保君还下到辽阳、营口、锦州三个中级法院和四个基层法院开展专题督导调研,听取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下一步,辽宁高院将重点从三个方面着眼,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

  一要严格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增强行动自觉,创新推进机制,落实有效举措,不折不扣完成规定动作。结合工作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以高度的政治性、自觉性、严肃性抓好整改,务求成效;

  二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的双向作用,引领广大干警始终明法纪、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三要牢牢守住制度底线,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对法院工作人员与律师搞利益输送、司法权寻租、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严肃查处,绝不容忍,强化“不敢腐”的高压震慑。坚决斩断“围猎”和甘于被“围猎”的利益链,坚决破除权钱交易的关系网,确保有贪肃贪、有腐反腐,利剑高悬。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2564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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