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及效果
收案134件,结案119件,平均审理周期21天,案件调撤率达94.11%,结案率达88.81%,60%及时履行,40%一周内履行完毕,无一起案件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偃师市人民法院“小额诉讼速裁室”成立9个月来的相关数据。
小额诉讼,在新《民事诉讼法》中只有简单的一个条款。在没有配套实施细则的情况下,力争把小额诉讼案件审理好,以充分发挥其便捷高效的优势,是摆在法官面前一道难题。在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偃师市法院对小额诉讼进行了大敢、认真和积极的探索,实现了“简易中的新突破”,逐步实现和适应司法改革,服务人民群众,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有不少当事人来法院立案时,主动咨询小额诉讼程序,并希望自己的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来进行审理,这是该院目前呈现出的一种可喜现象。
今年春节前夕,一位农民工刘某拿着刚刚到手的4000元工资,用颤抖的手拉住该院“小额诉讼速裁室”主任肖新生的手久久不放,再三表示谢意说到,“老板拖欠我工资2年多,我多次讨要不给,真想不到法官用小额诉讼程序,仅2个小时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我内心真是感激啊!”二年前,农民工刘某在周某开办的企业打工时,因该企业资金紧张,未能结清剩余工资。周某对尚欠的报酬4000元,向刘某出具了欠条一份。刘某多次讨要未果,一纸诉状将周某诉至法院。该院立案庭审查后,决定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小额诉讼速裁室”法官接案后,立即拨打电话给周某,告知案件按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同时劝导周某换位思考,拿出诚意,解决问题。周某沉默片刻后,同意将4000元送至“速裁室”。一个多小时后,周某如约前来,刘某收到了周某全部欠款。于是发生了前文一幕。这是偃师市法院积极推进小额诉讼以来,公正高效、便捷为民成功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典型事例之一。
二、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的基本方法与经验
鉴于小额诉讼作为一审终审的全新的诉讼程序。偃师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大敢探索,稳步推进。
一是形成合力,发挥作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实施后,全院相关法庭均进行了有益尝试和推进,但由于力量较分散,效果不够明显。经该院党组研究于2015年9月上旬,专门设立了“小额诉讼速裁室”,专门负责办理小额诉讼案件,与立案庭、民庭分开,实现案件的繁简分流。审判资源的适时合理分配和集中,为小额诉讼程序的有序有效推进,奠定了良好开局。
二是求真务实,规范司法。小额诉讼程序,既新又原则。为稳步推进、规范司法。该院通过大量调研,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院审委会于2015年9月上旬讨论通过了《偃师市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小额诉讼的标的、程序及其意义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创新型规定。这也是该院顺应司法改革,贯彻立法精神,实现繁简分流,提高审判质效,规范司法行为,司法便民为民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是调配力量,专业审理。为快速稳妥审理好小额诉讼案件,该院在审判力量异常紧张之情况下,仍选择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调解力量强的优秀法官担任小额诉讼程序的主任法官,力争实行小额诉讼的办案法官专业化。同时加强对小额诉讼法官的专业培训,强化其责任意识,确保能够适应小额诉讼的需要,不断提高其调解工作和群众工作能力,将小额诉讼高质高效地落到实处。
四是创新方法,重在化解。由该院立案庭专门对小额诉讼进行审查,统一编立小子号,尔后交“小额诉讼速裁室”先行调解。“小额诉讼速裁室”结合案件特点,创新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抓落实。
1、在庭前送达《小额诉讼须知》并重点说明,同时询问当事人意见,初步进行调解,或者在送达后开展庭前调解;
2、简化庭审程序,在休庭前可再次尝试调解,同时慎用当庭宣判,以增加调解的机会;
3、结案后及时追踪债务履行情况,同时加强巡回办案,提高诉讼效率。
五是规范流程,调判结合。严格规范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流程,积极开展小额诉讼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在立案之日起原则上一个月内审结的规定,提前准备,及时开庭,简化庭审过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允许当事人在举证的同时一并发表辩论意见,提高庭审效率,积极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审理原则,以化解矛盾纠纷为目标,进一步加强调解力度,促使当事人选择判决以外的结案方式。如在一定期限内调解无果,则按照《实施意见》规定转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审理,以杜绝案件迟延。
六是加强宣传,提高认同。该院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宣传,营造和谐的司法环境。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设置专门的宣传栏,摆放《小额诉讼程序指南》宣传册,小额诉讼须知等宣传单,便于当事人翻阅。立案工作人员和每天在立案大厅负责接访的院领导、庭长相互配合,向来访群众广泛宣传小额诉讼相关知识,共同做好咨询解释和救济程序的宣讲工作。各基层人民法庭也组织干警走上村镇街头向群众发放小额速裁宣传资料,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科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义、适用条件、审理方式进行宣传,加大公众对该项工作的知晓度。
三、小额诉讼程序的实践优越性
偃师法院自实施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尽管只有9个多月时间,但在维护当事人利益,诉讼效率价值的实现、缓解审判压力等方面,日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审判效率大幅提升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提高审判效率。而审判效率的提高主要体现在审理周期的变化。小额诉讼的答辩期、举证期最长不超过7日,同时审理期限不超过一个月,从目前实践的情况来看,该院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平均期限通常不超过一周,多数案件审理周期为5.2天,而普通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周期一般需要20天左右。在实际审理中,很大一部分小额案件从立案再到调解结案,审理周期仅有1至2天,有的案件甚至是在不到一个小时就审理完毕。这样的结案速度在普通程序中不但绝无仅有,在简易程序中也不可能出现。故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极大地缩短了诉讼周期,审判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2、诉讼成本明显降低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最经济的一种诉讼程序,无论法院的司法成本还是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得到了大幅度的节约。平均审理周期仅有4-5天,这为案件当事人节约了时间,其诉讼成本降低也就不言而喻。从诉讼费角度来看,小额诉讼规定的诉讼费减半收取,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负担。在诉讼程序方面,小额诉讼程序灵活简便,庭审程序简单,占用诉讼当事人的时间较少。在小额案件中,无论法官前往当事人住所地还是当事人到法院的次数都较少,在减少当事人诉累方面小额诉讼的优势无可比拟。
3、司法公正进一步实现
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中的判决异议率也是几乎为零的。该院所在的速裁室119件结案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判决的案件10件,没有提出判决异议申请,故判决异议率为0,由此可以得出,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的规定基本可以被案件当事人所接受。
小额诉讼程序在适用中的判决书、调解书主动履行情况较好,几乎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形存在。以上可以看出案件当事人并没有因为小额诉讼程序不能上诉的缘故,其判决申请执行率高于普通程序案件。
总之,小额诉讼程序制度作为一种廉价的司法救济途径,能够使司法救济的人不止于周期诉讼成本过高,而最终放弃诉讼权利。此外,小额诉讼程序制度的建立还能使法院的审判资源更多地集中于复杂、疑难的案件上,从而优化配置法院的司法资源,起到节约资源,减缓“案多人少”压力的良好作用。故在今后的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中,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从而更好地为司法为民、和谐司法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袁凌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