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7岁的朱某是洛阳西工区红山乡人。3月16日,她骑电动车正在路上行驶时,与同村的驾驶机动三轮车的赵某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全责。诉至法院后,判决赵某和某保险公司赔偿朱某各类损失9586元。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仅仅用5天时间,保险公司赔付到位,此案执结。这所以此案快速结案,是因为赵某投了保险。在调研中,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像朱某一样“幸运”。
笔者从洛阳西工法院执行局统计得知,今年以来,该院共受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48起,赔偿金额在8千元以上34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在执行期限结案的25起,结案者大多是投过保险的。
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非机动车因没有强制险,投保率较低,而且此类驾驶人员多是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漠,在驾驶非机动车时不守法遵规导致交通事故案件高发,由于车主没有投保,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因不能给付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如在2002年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执行人致申请人重度伤残,法院判决赔偿申请人30多万元,虽然法院采取了强制手段,被拘留了3次,但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执行致使此案不能执结。综上,此类案件执行的难在于非机动车车主没有入保所致。要从根源上解决此类问题,结合实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有针对性地加强普法宣传。用真实案例、到案发地巡回开庭等多种方式,提高使用非机动车者的法律意识,从源头解决。二是相关保险公司对非机动车车主进行一对一的宣传教育,使其投保入险。三是应出台强制非机动车入险的相关司法解释,从立法层面保护受害者。
责任编辑:赵艳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