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修几乎是我们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情,不知经历过这些的人有没有一本“血泪入坑史”。装修市场鱼龙混杂,如果人们事先未做足功课就会有陷入陷阱的风险。那么,如何避免入坑?如何有效维权?今天京小槌就来通过几个,装修采购中的维权小案例帮大家做好采购准备
案例一:
商家交付的地板与样板及宣传情况有严重色差,法院认定商家提供了与约定不符的商品,判决解除合同、退货退款。
闫某自A公司购买了实木地板90箱,后A公司人员送货至闫某家中并安装地板,闫某在打开一箱地板验货后签署了地板施工验收单。闫某所装修房屋为复式楼房,在二层的地板安装完毕后,闫某发现现场铺装的地板颜色与其在店面看样板挑选并订购的地板颜色存在较大色差。双方协商未果后,闫某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A公司不同意闫某的主张,认为双方已通过书面的产品检验文书完成了交付产品的验收,即使交付的地板因色差与样板略有差异,也只是表明双方认可该差异;并且,实木地板本身可能存在色差是购买地板的常识,故应当以验收单为准。经法院现场勘查,已安装地板整体颜色偏红,与A公司在勘验中提交的样板黄偏红的颜色不一致。另查,A公司网站宣传称,该款地板外观呈黄色,欢快愉悦,给人明亮欣喜的感觉。
法院认为,A公司认可案涉货物与展品存在色差;闫某提交视频、宣传页等证据用以证明案涉货物与样品存在严重色差;一审法院经现场勘验发现,案涉货物与A公司提供的样品存在色差;因此,法院对于A公司交付的地板存在色差的事实予以确认。因案涉货物色差较为明显,在A公司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交付的货物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由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法院认定闫某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货退款。但闫某于地板安装时在安装现场,其有义务及时查看地板铺装效果,但其于二层地板铺装完毕后才主张停工,对损失的扩大具有一定责任,亦应当承担部分损失。综合上述情况,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闫某退还未使用的地板,A公司退还闫某相应货款,并赔偿闫某主张的部分损失。
京小槌提示:
实木地板的色差问题是装修当中十分常见的问题。少许的色差是基于木材的天然属性所决定的。然而,商家往往为了给客户呈现地板最好的效果,选取的样板为刻意挑选的颜色舒适、色泽均匀的优质板,就容易产生消费者实际铺装地板与店面样板色差严重的情况。对此,我们认为,商家一定要如实告知消费者地板的真实情况以及整体铺装效果,在消费者选购时最大限度地帮其还原地板真实颜色并提示色差风险,避免出现货不对板的情况,引发纠纷的产生。消费者在购买时亦需擦亮眼睛、仔细询问,降低误买风险。同时,消费者在安装时应当注意查看,如确实存在实际交付的地板与商家的样板色差严重、与双方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与商家进行沟通,避免损失的扩大。
案例二:
商家以橡胶木冒充白橡木加工制作家具出售,法院认定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退一赔三”。
许某与B公司签订《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约定许某向B公司购买某品牌的茶几、电视柜、餐桌餐椅、床、床头柜、玄关等家具,合同约定主材/面料为白橡木。质量标准为每件家具应随附符合GB5296.6要求的《家具使用说明书》,达到《家具使用说明书》中明示的执行标准,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后许某发现,B公司交付的茶几、餐桌餐椅等家具材质与合同约定的材质不一致,合同明确约定主材是白橡木,但实际交付的家具只有框架是白橡木,表面和抽屉都是贴皮的。双方协商未果,许某以欺诈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B公司进行三倍赔偿。B公司辩称,其在涉案交易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在销售时双方并未确认家具各部分的材质,只是双方理解不一,这些并不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双方合同明确约定,许某所购家具的主材/面板为白橡木,现依据现场勘验及双方确认,所有家具台面仅仅框架部分为白橡木,茶几、电视柜、床头柜、餐桌台面的夹芯板、抽屉的面板、餐椅的面板以及床屏等均为贴皮处理的橡胶木,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依据《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3324-2008)的相关规定,上述部分应当属于家具的主要部分,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主材/面料范畴。B公司以橡胶木冒充白橡木加工制作家具并出售给许某,存在欺诈的故意及行为,构成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许某要求B公司支付三倍的赔偿金,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京小槌提示:
在家具的选购当中,材质是消费者极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为这涉及到家具的耐用程度、美观程度以及环保程度。有些商家会利用消费者相关知识的欠缺,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抑或偷梁换柱,牟取更大的利益。例如,本案当中的橡胶木和白橡木,二者木材的特性不同,价值亦有所差别。除了本案所示情况,商家还常故意以“橡木”混称“橡胶木”,误导消费者进行购买。对此,我们认为,商家应该以诚信经营为本,以诚信来赢得信任、积累口碑,进而获得更大的客户群体及更好的客户粘性。如进行虚假宣传或存在其他欺诈行为,商家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消费者在购买家具之前,也应当做好基础功课,问清具体材质以及产品环保标准,并将产品的详细情况明确在合同中作出约定,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落在书面合同中的内容往往比口头约定更有约束力也更易举证。此外,在遇到商家欺诈之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将成为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
案例三:
商家交付并安装的暖气漏水,造成业主家中财产损失,法院判决商家赔偿损失。
2012年沙某购买了C公司生产的散热片,并经C公司安装散热片于房屋内。2015年11月15日,房屋内散热片发生漏水,导致房屋内严重积水,地板、家具、门、墙壁、橱柜等家装及家具设施泡水变形。C公司进行了售后维修,其发出的售后服务派工单记载,暖气两组漏水,暖气5-6下部端头腐蚀漏水,核实保修期,安装2组替代暖气,将旧片收回。其后,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C公司赔偿因暖气漏水造成的家具、装修以及住宿费、搬家费等多项损失。针对沙某的起诉,C公司提出了暖气漏水可能与多种因素相关,沙某未能证明涉案产品有缺陷且与本案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沙某在供暖季打压试水期间家中无人,应对全部后果承担责任等多项抗辩理由。
法院认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沙某购买并使用C公司生产的涉案散热片,C公司负有保障该散热片在沙某合理使用期间正常发挥作用的法定义务。涉案散热片在使用期间发生漏水,造成沙某产生相应损失,C公司应当对此承担相应责任,C公司辩称涉案散热片系合格产品,并称可能因水质、使用方式及维修保养等其他因素造成漏水,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佐证该观点,法院对此不予采纳。C公司应当赔偿因此次漏水给沙某造成的相应损失。关于沙某主张的损失范围及数额,法院根据沙某提交的证据及损失情况,同时考虑到沙某在供暖季前期未对房屋行管理之责,未能及时发现漏水情况,其对损失的扩大亦有一定过错,故判令C公司对部分损失的70%承担赔偿责任。
京小槌提示:
装修时大多数家庭都会选择更换暖气,现在市场上暖气的材质主要为钢制或者铜铝复合式,两种材质各有优势,一般来说,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但亦有因水质问题选择受限的情况。暖气的选择是关系着家庭和邻里财产安全的重要问题,因此,商家往往在向消费者推销时打出“保障牌”,强调自己品牌产品的安全性,并且会向消费者表示公司有保险能够解决客户漏水的问题。消费者应该有所分辨,在选择暖气的时候,尽量选择正规、质保期长的商家进行购买,并且在暖气安装之时做好试水检测工作,减少后患。同时,在暖气的使用中,尤其是在每年供暖季试水这一时间点,消费者亦应当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以防发生“水漫金山”的悲剧。如果确实因为暖气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了漏水损失,消费者可以产品质量责任纠纷为由,像本案一样向商家维权。而对于商家而言,我们认为,应该把保障落在行动上而不仅仅是宣传中,做好产品质量以及售后保障,及时帮助消费者解决出现的问题,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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