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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而已》中的那些职场之惑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北京法院网 作者:佚名

  热播剧《三十而已》终于迎来了大结局。剧中三人在不断追寻自我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职场糟心事,今天为身在职场的你送去一篇“法律贴”。

  王漫妮的同事琳达为了抢夺客户的大单,偷偷在王漫妮的唇膏上涂上了让其过敏的桃子成分,导致过敏。

  被同事陷害导致身体受伤,应如何维权?

  剧中,王漫妮所受伤害只是过敏,后果不至于像致残致死这么严重,这种情况适用于以下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琳达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利用使漫妮过敏的唇膏来达到伤害其身体的行为,故意实施了伤害王漫妮身体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王漫妮受伤,均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处罚的前提是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琳达所为,剧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王漫妮追究此事寻找证据,而只是凭借自己的猜想,这在现实中是不行的。

  钟晓芹三十岁生日当天,同事准备了蛋糕为她庆祝,徐总催她赶紧生一个孩子。钟晓芹在心里吐槽,宁可相信世上有鬼,也不要相信老板催生的嘴,因为她上周亲耳听到徐总和人事议论“招聘鄙视链”。

  单位是否可以因员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不可以!这种“招聘鄙视链”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

  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损失。

  第二种: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顾佳儿子幼儿园的家长委员会会长木子妈妈利用职权,收取学校举办活动、寒暑假出国游学等项目回扣。

  木子妈妈收取回扣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木子妈妈利用在家委会的职权收取回扣,属于受贿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情节予以罚款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提醒大家,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回扣,将受到如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一)贪污贿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是违法犯罪行为,受贿数额未达到立案标准,情节较轻的,由所在单位、任职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或者受贿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链接:http://bjg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40302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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