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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规范保障陪审工作 有效推进司法民主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4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研究室主任姜启波,政治部法官管理部部长陈海光,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副局长郑文彪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李广宇主持发布会。
马世忠通报了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的总体情况。马世忠表示,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第一时间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召开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全国人民陪审工作示范培训班”;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部署,会同司法部、财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法相关司法解释和配套规范性文件。一年来,地方各级法院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广泛开展人民陪审员法的宣传活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止目前,全国共新选出人民陪审员近12万人,加上原来选任、尚未到期的人民陪审员共计30余万人。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解释》针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共19条,包括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参加庭审活动规则、合议庭评议规则、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参审上限数等方面。为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实质性参审,《解释》规定了开庭前告知、阅卷制度,开庭和评议事实问题清单制度,排除适用陪审制的案件范围,个案随机抽取规则,规范了合议庭评议的发言顺序,明确每名陪审员每年参审数上限一般不超30件,还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不得安排人民陪审员从事与履行法定审判职责无关的工作。
记者了解到,《工作办法》专门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作出细化和明确,分为总则、培训、考核与奖励、免除职务与惩戒和附则,共5章32条。《工作办法》严格贯彻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在具体条文中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会同职责。
马世忠表示,值此人民陪审员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发布人民陪审员法司法解释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全面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积极推进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和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全面改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学习好、贯彻好《解释》和《工作办法》的各项规定,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据悉,《解释》和《工作办法》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孙航 鄂海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


原文链接:http://www.court.gov.cn/shenpan-xiangqing-154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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