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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违法毁坏其承包的80余亩草地,各部门推诿始终无果

发布时间:2025-04-02 来源: 本网 作者:佚名

  【本网讯】1994年8月8日,张永柱与西关村签订了承包协议,约定承包黑山咀林场及北干渠以北的1125荒地用于发展种植和养殖业承包期限50年。1995年2月16日,张永柱与西关村代表人韦建智依法对该承包协议进行公证,中卫县公证处出具(95)卫证字第38号公证书,在承包期内张永柱享有合法权益。

  2023年8月下旬,在张永柱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情况下,其承包的林地被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强行毁坏。经查,此行为是承建单位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打着开发《2023年沙坡头区东园镇荒漠化防治示范项目》的旗号,进行的违法行为。

  2023年11月,张永柱向中卫市森林公安分局报了案,森林公安出警到现场勘查毁林现场,要求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土地性质。中卫市自然资源局确认涉案地块被违法毁草80余亩的事实真实存在,并将线索移交中卫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要求追究相关违法人员刑事责任,但至今未果。

  2024年1月,张永柱向农业农村部投诉反映该事件后,在同年3月22日引起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守戈的高度重视,同调解中心的杨生定请张永柱吃饭,还再三说好话,让张永柱不要投诉跟这个项目相关的事情。张局长多次请张永柱的朋友说情,还企图送张永柱20吨有机化肥,作封口费不让其继续告状。在张永柱拒绝后,张局长安排人将上述化肥强行卸到其厂房,张永柱一袋都没动,至今还在张永柱的院里放着。张永柱认为张守戈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此行为涉嫌严重违规违纪。

  2024年5月,张永柱来京到我单位反映具体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单位在了解情况后十分重视,针对张永柱反映情况向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沙坡头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发调研函了解情况。

  2024年7月11日,张永柱收到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张永柱反映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等问题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卫自然资信处字[2024]16号)。我单位随即与张永柱收进行了沟通,告知张永柱收要相信当地政府部门、相信党组织会妥善处理此事。同时就回复函中所述内容,张永柱明确表示有些异议。具体异议内容如下:

  一、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既然在两次信访答复意见书(卫自然资信处字[2024]6号、卫自然资信处字[2024]16号)中都认定已经做出了司法鉴定,且认为已经构成刑事责任并移送,为何在(卫自然资信处字[2024]16号)文件答复中是中卫市森林公安分局认为该问题不构成刑事责任将案件退回,法律依据是什么?退回的事实、证据?

  二、张永柱既是受害人又是报案人,为什么不告知其涉案人员和具体处理情况?

  三、项目实施单位已经向社会公开是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但是在答复中变成了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是将毁地责任推给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还是有其他用意?

  四、张永柱认为张守戈身为国家的公职人员,企图用送礼说情方法阻止老百姓投诉,涉嫌严重违规违纪,希望相关部门对张守戈以及其他人员的违法犯罪事项予以调查,并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追究与处分,维护政府形象与公信力。

  为了促进事情圆满解决,保稳定促和谐,我单位于2024年9月29日,再次向中卫市自然资源局、沙坡头自然资源局等单位,转述了张永柱对中卫市自然资源局回函中内容的异议,并请求相关职能部门就异议的内容与张永柱进行沟通确认,查询邮寄状态显示已于2024年10月9日经由收发室签收。不知是因为办事人员拖沓还是对张永柱所作说明无法应答,至今未收到任何后续回复。

  截止至发稿之日,据张永柱反映仍无相关部门赔偿其损失,将土地恢复原状;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案涉的违法犯罪事项予以调查,并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进行追究与处分。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单位将持续关注此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及时核实清楚,解决群众问题。

本网编辑部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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