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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在蓉举行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四川长安网 作者:佚名

  “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在蓉举行

  

  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 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国实践提供四川经验

  

  近日,“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在成都举行。研讨会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保协会共同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出席并致辞,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左永祥出席并致辞,联合国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以视频方式致辞,欧洲环保协会全球项目总裁亚当·维斯致辞。

  

  杨临萍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中国环境司法服务保障美丽中国建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职责。中国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绿色发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形成中国特色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杨临萍表示,本次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与会各方代表深入交流、相互启发、增进友谊,深化了环境司法国际交流合作。中国法院愿同各方加强交流、深化合作、共谋发展,全面落实本次会议达成的各项共识,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参加“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第二阶段专题研讨,围绕“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作专题发言。

  

  王树江结合典型案例,介绍了四川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做实“协同化治理、预防性司法、近自然修复”,为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中国实践提供“四川经验”。他指出,四川法院着力构建跨部门、跨地域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体系,在纠纷化解、案件审理、生态修复等方面联动共进,以协同化治理,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通过加强规则供给实现事前防范,对尚未受到实际损害但面临重大风险的权益进行同等救济,探索完善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的裁判规则,以预防性司法,有效平衡保护与发展;按照近自然原则,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反向修复等方式,形成了一套以直接、就地修复为主,替代性、异地修复为辅的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促进办案与治理的融合。

  

  王树江表示,环境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四川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深化交流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持续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发展和完善,力争为保护地球环境、共建美丽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地方法院代表,来自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欧洲环保协会,以及美国、英国、巴西、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等国的大法官、高级官员和专家学者参加研讨会。

  

  孙航 渠丽华 孙陈亦/文

  


原文链接:https://www.sichuanpeace.gov.cn/cayw/20241114/2924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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