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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医保“回流药”背后生意链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江西政法网 作者:佚名

  2018年,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其中对人性和道德的思考,法与生死之间的冲击,令人深受触动。近年来,随着药品监管政策的完善,医药企业和相关部门更加重视药品价格的合理性,许多原本高昂的药品在经过价格谈判、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后,极大地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保基金是百姓的救命钱。但有些不法分子却将这救命钱视为“唐僧肉”,以此获取不义之财。近日,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熊某、伍某、刘某三人低买高卖医保“回流药”的犯罪行为审查起诉,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以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刑并处罚金。

  

  医院门口石墩上张贴“收药”的小广告

  医院门口的药贩子

  “老人家,你有没有多余的药卖?我可以出高一点的价格回收。”提着一袋药刚走出南昌市某医院的唐先生(化名)便被一名陌生男子(熊某)拦下,询问是否愿意将吃不完的药“变现”。

  年近古稀的唐先生是一名糖尿病、高血压患者,慢性病缠身的他常年需要靠药物维持,所幸有医保辅助,并未对其生活造成太大影响。考虑到确实有多余的药,唐先生留下了熊某的联系方式,之后将剩余的“拜唐苹”等慢性病药物出售给熊某。

  有相同遭遇的柳先生(化名),也是在医院门口结识了药贩子熊某,之后以每次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将吃不完的毒尿清颗粒等药品出售给熊某。

  熊某为何要回收患者手中的剩余药品?又是如何获利的?

  2019年下半年,熊某开始从事医保“回流药”生意。每天他会在住所附近以及南昌各大医院周边“流动式”接触一些年纪较大的患者,看到出入医院的患者及家属拎着一大包药,熊某便会主动上前攀谈。

  了解患者病症后,熊某便以高价回收为由,诱导完成交易,甚至留下联系方式发展长期“客户”。

  “熊某以低买高卖的模式从中赚取差价,如原价100元的药品,经过医保报销,到患者手中只需15元,熊某则会出价30元回购,再以60元的价格售出。”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章云晓介绍,被熊某盯上的多是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患者。由于治疗时间长,因此一次性购买的药品较多,一来二去就有了药品剩余,而其中可观的利润空间使患者能尝到“甜头”,药贩子也愿意铤而走险。

  在将回购的药品囤积到一定数量后,熊某将其中一部分转售给伍某,另一部分邮寄给开药店的涂某(已另案处理)。而同样从事倒卖医保“回流药”的伍某,一边从熊某处“进货”,一边从利用药店工作便利的刘某处收购医保“回流药”。

  被斩断的生意链

  除了有“进货渠道”外,伍某还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不仅出售给一些固定的患者,伍某还通过快递将医保“回流药”销往全国各地的药店或中间商。

  2022年7月,随着伍某在公安机关的侦查下落网,一整条骗取医保基金倒卖“回流药”的灰色生意链浮出水面。

  伍某投案后主动交代存放医保“回流药”的仓库位置。次日,熊某在居住地被抓获归案,警方在其家中查获医保“回流药”721盒。2022年8月,刘某在其经营的药店内被侦查人员抓获归案。

  据统计,熊某、伍某、刘某三人犯罪数额为6万元到300万元不等,获利2000元到2万元不等。

  侦查机关通过药品溯源码对涉案的“拜瑞妥”“拜唐苹”“波立维”等药品进行排查,最终判断确为医保“回流药”。

  南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依据刑法第312条,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提起公诉。

  2024年7月,南昌高新区人民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这条由“患者、药贩子、药店、诊所”串联起来的“回流药”利益链条正在侵蚀着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甚至有人发展成为“职业开药人”,通过收购多张医保卡,虚假就医并大量开药,然后再加价卖给药贩子,药贩子再将药品销售给医药机构、诊所。

  真假难辨的“回流药”

  据悉,医保“回流药”涉案金额巨大,而该类药品多是流向一些非法经营的小诊所、不规范的药店或网络,以及一些偏远乡村等监管薄弱地区。

  今年4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回流药”危害,提示有的药贩子把真药卖给零散用药的小诊所,再把真药盒里装上假药卖给药店,如此以假乱真,如患者不慎服用,不仅影响治疗效果,更有可能危及生命。另外,一些药贩子把临期的或已过期的药品从原包装中拆出来,再装入新药盒。患者只能看到新药盒上的日期,并不知道吃的是过期药。甚至还有一些精神类麻醉镇痛类特殊药物,被当成毒品转卖给青少年。

  近日,新法治报记者走访南昌多家三甲医院,在其中两家医院外一些不起眼的石墩及停放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上均发现张贴有“收药”的小广告。

  “一般的感冒药、退烧药不收,高血压的药收,已经打开的药不收。”记者通过拨打广告上的联系方式,接电话男子称具体价格要看药品,随后便警惕地挂断电话。

  记者调查发现,无论是否是医保药品,一些特殊药品回流,达不到储存和运输的条件,可能导致药品变质,治病药品或变成“毒药”。

  记者在某社交平台输入“回收药”关键词,发现有许多关于“过期药回收”“闲置药品处理”等内容,其中就有人在评论区表示“收闲置(药品)”。署名为“只只好困”的网友还分享了将医保药品出售给该社交平台认识的人而被警方调查的经历。

  不断强化的“封堵”

  如何做到对医保“回流药”的有效“封堵”?套用医保基金,贩卖医保“回流药”,参保人员和药贩子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江西三松律师事务所律师文竹向记者表示:“根据2024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医保骗保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依照刑法第312条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文竹补充说,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则构成诈骗罪。

  “医院应坚决依法依规惩处超量开药、医患合谋开药行为。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药店药品的监管力度,掌握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的采购、入库等信息,做好药品的溯源工作。还可以发挥人工智能作用,实时关注医保基金审核和监控账户资金的变动情况。此外,医保部门、社区、学校等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个人对医保‘回流药’的认识。”文竹认为,采用全社会协同共治的模式,才能有效实现对医保“回流药”的“封堵”。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来,相关部门针对医保“回流药”的监管和查处力度也在持续加大。

  2023年7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首次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检查对象。

  2024年9月14日,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药品经营企业全品种药品追溯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4年底,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2024年新发(换)证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2025年10月底前,全省所有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实现所有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达到100%,数据上传率达到100%。”

  一系列的举措,不仅是为了让患者安全用药、平价买药,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让其真正为民所用、与民有利。


原文链接:https://www.jxzfw.gov.cn/2024/1115/20241115609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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