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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在调兵山市工业园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方造成行人孙某当场死亡。李某系孙某配偶,二人育有独生子小孙。李某和小孙请求肇事车辆方保险公司理赔但遭拒赔,李某和小孙情绪非常激动。
办案人:钟兴
职务: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负责人
于是,两人就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所涉民事赔偿问题,将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诉至调兵山市人民法院。看承办法官如何解案。
案件受理后,我首先找到了被告方保险公司,询问相关赔偿事宜,了解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和分歧点,同时又找到原告方进行沟通。
“钟法官,我丈夫在事故当中去世了,剩下我跟孩子确实很不容易,找保险公司他们还不管。”李某一说到此事就泣不成声。
“我个人理解您和家人的情绪,毕竟交通事故属意外伤害范畴,既然事情出了,尽量想办法解决才是最重要的,您看呢?情绪化并不利于纠纷化解。涉及交通事故赔偿,保险公司方也有企业的利益,也需要按照流程处理理赔事宜。您放心,法院会全力帮你们双方化解纠纷。”我始终尽全力安慰悲痛中的李某。
“大姐,你们要的数额在保险限额内的话,我就再跟公司申请一下,但我这代理人权限有限,还请法官跟我们公司沟通一下。”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非常理解原告现在的心情,毕竟事情谁都不愿意发生。在我的沟通下,保险公司方表示了诚意。我建议被告保险公司领导向上级汇报,考虑案件的客观情况,适当照顾原告感受尽快按照标准支付赔偿款。
依照本省的交通事故责任赔偿项目,案件中涉及的项目基本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费用等,特殊情况下还可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确认原告方提交了充分证据证明诉讼主体合法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将孙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给付李某及小孙,合计101万余元。
日前,李某及小孙已收到全部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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