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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专题交流发言

发布时间:2024-11-16 来源: 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作专题交流发言

  自觉接受监督 坚守司法人民性

  10月15日,三明市召开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座谈会。会上,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枫作题为《坚持和落实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自觉接受监督中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交流发言。

  陈枫指出,三明法院始终牢记司法权来自宪法、来自人民,坚持把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要深刻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在政治立场上做到坚定坚决。牢牢把握审判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定位,始终高扬人民民主光辉旗帜,坚守司法人民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高水平履职体现人民意志。

  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在规范司法上做到有力有效。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交办事项,自觉接受专项审议、质询评议和执法检查,做好年度工作报告,主动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改革,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推进司法公开。

  要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在担当使命上做到尽职尽责。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扛起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职责使命。履行维护稳定之责,依法打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担当服务大局之责,聚焦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尽好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之责,以“如我在诉”为民情怀办好民生案件,以改革精神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审判权运行。落实从严治党之责,一体融合推进法院队伍政治、业务、职业道德素质建设。

  要细致做好代表联络工作,在服务履职上做到用心用情。创新加强代表联络工作,在“精、细、常、实、新”上下功夫,不断改进沟通、调研、反馈机制,常态长效开展结对定向联络。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提高办件质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主动邀请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调研交流等,实现代表发挥作用与提升法院工作的双向促进目标。 (于宗军)

  责任编辑:林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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