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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房?这样的聪明有点“刑”

发布时间:2024-11-09 来源: 宁夏政法网 作者:佚名

  如果有人告诉你有低价房可以出售,不知你是否会心动?如果消息来源是你亲近的人,不知你是否会有所怀疑?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对调阅的一份卷宗证据审查后发现其中存在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2018年,李某告知女友吴某,其以房车置换的形式购买了一套低价房屋,但还差点钱没付齐。女友吴某听后主动补齐剩余款项,要求房产证必须挂名,李某爽快同意。在随后的交易过程中,李某发现该房屋为涉案房屋,无法过户,遂与房屋所有人刘某、女友吴某共同协商后,虚构刘某向吴某借款99万元的事实,并由刘某出具借条,吴某持借条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经调解作出民事调解书,吴某依据此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并向银川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久拖3年房屋仍无法过户,刘某越想越觉得后怕,担心届时房屋过户不成,李某和吴某反拿着借条要求他“还钱”,于是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再审庭审中,吴某、刘某均承认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系虚构,借条系伪造的事实。原来,李某早就知道这套房屋为涉案房屋,才借着刘某的侥幸心理以及吴某的捡漏心理,故意向女友隐瞒了房屋不能过户的事实,看似“好心”地提出了“虚假借条”这一解决办法,收取了女友的购房款却并未给到刘某。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撤销上述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审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并因制造虚假诉讼对吴某、刘某分别罚款10000元。

  兴庆区检察院经过分析研判,决定对刘某、吴某、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对刘某、吴某、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立案侦查。2023年,公安机关以刘某、吴某、李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近,银川市兴庆区法院以犯虚假诉讼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7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虚构事实或者伪造证据,捏造民事法律关系,恶意提起民事诉讼,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以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申请执行,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文链接:http://www.nxzfw.gov.cn/zfxt/yasf/202411/t20241106_941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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