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喜你中奖了!扫码免费领取手机。”
“想要免费领取皮肤的加我。”
……
如果有人突然加你为好友,只需你告知微信账号密码、验证码即可领取大奖,你敢信吗?
近日,韶关武江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审依法判处两名非法收售微信号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等刑罚。
案情回顾
2020年底起,被告人周某、邓某通过在网络上经他人“引流”不特定加QQ好友,利用QQ向这些人发送虚假中奖信息,以免费送游戏皮肤、送手机的手段骗取或从他人处收购微信号,然后再寻找买家出售微信号牟利。经审计,截至2023年两人被公安机关在窝点抓获,邓某共售出经实名认证的微信号87个,违法所得人民币近4万元;周某售出经实名认证的微信号81个,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邓某以骗取或收购的方式获取他人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再出售牟利,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周某违法所得人民币近4万元,属情节严重,邓某违法所得人民币超5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二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二人认罪认罚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当前,每个拥有手机的人几乎都有微信账号,微信是通信媒介、亦是支付媒介,关联大量的个人实名身份信息、生活内容,容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转移资金的重要手段之一,被盗、出售的每一个账号都有可能成为上述犯罪分子的工具。诈骗分子会在各网站或平台发布中奖福利,称领奖需“做任务”,逐步引导你提供自己微信账号、登录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一旦对方登录微信号修改密码,你就很难再找回,更不会收到任何福利报酬。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小便宜吃大亏!切记谨慎分辨中奖信息,切勿轻易加陌生账号、QQ群,切勿轻信将微信账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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