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三台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因草垛着火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官7次上门最终调解成功。
2023年3月24日0时55分许,家住吉木萨尔县老台乡某村吴某接到邻居电话,称看到其家院子有火光,吴某赶忙出屋发现自家草垛着火,立刻报了警。派出所民警迅速赶来并拨打了火警电话。随后,吉木萨尔县消防救援站3车12人赶赴现场,火势很快被控制熄灭。
经调查,起火时间为2023年3月24日0时30分许,起火原因系遗留火种引燃草垛,造成吴某和赵某两家存放的草垛被烧毁。
“赵某家草垛先着火,他没管,火才将我家草垛引燃,他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吴某说。
赵某则表示,新疆刮的都是西北风,自家的草垛的位置不可能引燃吴某家的草垛,故拒绝赔偿。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消防大队、派出所、乡镇党委调解多次均未果。三台人民法庭的法官听闻此事后,和乡镇领导一起上门调解也未果。今年7月中旬,吴某将赵某诉至法院。
三台人民法院收到此诉状后,经过多次商议后决定对此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先后7次来到赵某家中调解,并通过当地村委会的帮助,最终协商赵某赔偿吴某损失8000元,该案得以化解。
法官提醒,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恶臭物品时,应当与邻居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并采取安全预防措施。相邻他方在对方未尽此义务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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