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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新会区检察院近期办理的毒品案件中涉依托咪酯毒品案占比超90%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广东政法网 作者:佚名

  “要不要来支电子烟?”如果有人递来一支“电子烟”,宣称解压提神,还不会上瘾,你会不会心动想要试一试?当心!这种“电子烟”很可能加入了“烟粉”。

  近年来,在长期高压打击毒品犯罪的态势下,K粉、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在流通中的价格趋高且难以获取。许多吸毒人员为寻求刺激,将视线转向依托咪酯、丙帕酯、美托咪酯等“烟粉”,这些麻醉药品容易使吸食者产生“上头”快感,不但对身体造成损害,也容易引发错觉而做出极端行为,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近期,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毒品案件中,涉及依托咪酯的高达90%以上。

  “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常见的“烟粉”成分主要有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等。这些“烟粉”通常被勾兑到烟油内制作成烟弹供人吸食。其中,依托咪酯已于2023年10月1日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美托咪酯、丙帕酯在2024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目录》,非法吸食、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上述“烟粉”将会涉嫌违法犯罪。

  吸食“烟粉”后会出现类似醉酒的状态,如头晕、站立不稳、手脚抽搐等,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引发呼吸暂停乃至死亡,且会导致吸食者精神异常、记忆力衰退等,特别是对于自制力较差、防范意识低的青少年而言,一旦沾染上吸毒恶习,多数会沉迷于毒品带来的幻觉之中,继而无心学习,荒废学业。

  此外,吸食“烟粉”需要大量金钱,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在破坏自身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困难、亲属离散、家破人亡的境地。

  吸食“烟粉”还容易诱发犯罪,可能会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同时,由于吸食“烟粉”会产生“上头”感觉,容易引发毒驾、损坏财物、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社会秩序。

  新会检察官提醒,要识毒防毒拒毒——自觉接受毒品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提高辨识新型毒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刺激和时髦,牢记“吸毒一口,掉进虎口”的道理,不因为好奇心而陷入毒品漩涡;自觉远离涉毒人员。不结识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果发现身边的亲朋好友中有吸毒、贩毒的行为,要积极劝阻,并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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