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朝阳县司法局联合朝阳县人民法院、辽宁斯达律师事务所、羊山人民法庭、六家子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基层调解员组成“调解团”,在下坎子村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
原告李某海与李某环老两口育有两子一女,由于两人年事已高,患多种疾病且没有经济来源,已经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长子李某才、次子李某志、女儿李某玲三人均已成家另过。原本,三个孩子约定轮流赡养老人,但后因经济问题,次子李某志“变卦”,打破了原来的约定,老两口被留在了女儿李某玲家。
原有的平衡被打破,致使两位老人的赡养问题演化成了全家的矛盾纠纷,各持各的理,各有各的由,亲戚朋友邻居也曾多番劝说调解,然而效果并不理想。
在下坎子村委会,“调解团”成员从情理、法理、孝道等多个角度,耐心地说理释法。最后一家人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海与李某环二人继续同女儿李某玲共同生活,李某玲负责照顾护理父母的饮食起居、日常生活;长子李某才在履行原有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将赡养费从每月1500元提高至每月1700元;次子李某志在履行原有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赡养费,每月给付父母600元。
“经过你们这一调解,我们懂了,家和才能万事兴啊。以后再不犯这糊涂了。”一家人,怨怼而来,和气而归,两位老人含泪的笑,也瞬间软化了儿女的心。调解后,当事人均表示今后再遇事要一家人多沟通、多交流、多理解、多支持,同时,对“调解团”积极热情、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