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5时左右,吉安市万安县芙蓉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幸某在路过沿江路赣江边时,发现一名救援人员正在江中施救一名落水老人,但由于冬泳后体力缺乏,一个人托举实在吃力,救援工作一时陷入困难。熟知水性的幸某见此情形,不假思索跳入水中,与救援人员一起将老人拖至岸边。但由于岸边又斜又滑,两人难以将落实者推上岸。最终在岸边群众的齐心协力下,一起将落水者沿着岸边斜坡往下到了大约百米的码头将落水者抬上岸,落水老人被成功营救上岸。 上岸后,在一名路过的医生和120急救人员的共同抢救下,老人逐步恢复了自主呼吸。经了解,落水老人当天在江边洗衣服,起身时不慎落入水中,因送治及时,老人已脱离生命危险。
幸某这种不顾个人安危、下水勇救落水老人的行为,挽救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展现了其乐于奉献、奋不顾身、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的优秀品质。为弘扬正能量,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江西省吉安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幸某被万安县委政法委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在全县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2000元的奖励。 幸某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在万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认真接受学习教育,积极修复社会关系,其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行为传递了社会正能量,起到了积极影响。万安县司法局有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县司法局将继续弘扬社会正能量,用足用好社区矫正各项奖惩措施,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公民责任意识,将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推向新的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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