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辽宁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施行以来,盘锦市司法局按照省司法厅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以“三诊”式审核,推动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
今年以来,盘锦市司法局对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18件其他政府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40余条,采纳率达100%,从源头上防止了违法文件出台,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为促进规范性文件保质保效,盘锦市司法局建立了“积极‘问诊’,前移审核关口”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领跑员”作用,派出合法性审核人员提前参与文件的起草、调研、修改、论证、征求意见等各环节工作,发表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坚持广开言路,有效“施诊”,让民意民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发挥。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对起草部门的立项文件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提前介入,参与调研,提供专业意见。
通过健全联动机制,不断完善审核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达到全面“会诊”。将起草部门初审作为合法性审核的第一道关口,坚持“有件必审、有审必严”,严把复审关,逐条逐款抓好审核,并与市政府办公室形成联动把关机制,做到政府文件审核率100%、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核率100%。
下一步,盘锦市司法局将继续加大合法性审核工作力度,把握工作层次,坚持分类施策,建立健全事前规范与事后监督机制,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推动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