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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丰县柏榆司法所:村屯普法入人心

发布时间:2024-01-21 来源: 辽宁长安网 作者:佚名

   辽宁长安网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民法典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

   在柏榆镇解放村的会议室内,西丰县司法局柏榆司法所工作人员王禹琦正在为村干部、部分“法律明白人”及部分村民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王禹琦结合百姓生活实际,紧紧围绕农民讨薪、民间借贷、土地承包等热点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在场的群众进行解析,同时,就群众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通过本次活动,更多群众对法律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切实增强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受到了群众普遍欢迎。

  编辑:沙兴淼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审核:杜洪宇

  


原文链接:http://www.lnfz.cn/news/66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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