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拉萨12月5日讯(记者 陈文乐 次旦多吉)5日下午,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在拉萨举行,对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阶段性成果情况作了介绍,其中重点介绍了《法治环境专项组正在重点推进的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六大类、50项工作举措》(以下简称《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区司法厅、区高法院、区发改委、区公安厅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内容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对外传播处副处长 张韬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打造西藏一流的营商环境,王君正书记在4月份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了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按照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成立了6个专项组,其中法治环境专项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厅,由14家成员单位组成,成立以来集中推出了《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阶段性完成时限为今年年底,并长期坚持、动态调整。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张雪原
从举措内容上看《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首先是贯彻落实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中涉及法治环境的3项指标,分别是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保护中小投资者。其次是立足西藏实际,从全面依法治藏的角度,将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政府重要内容和法治督察重要范畴,持续推进依法行政。最后是从加强营商环境立法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挥刑事司法保护以及普法、调解、律师等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形成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一体发力的机制,形成了一揽子的优化我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框架体系。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佘克冰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是我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建设、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是实现“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实际行动,是打造“高质量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京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在实施过程中呈现了不少亮点,例如第28项工作举措为开展全区性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今年6月,区司法厅牵头组织开展了我区首次覆盖全区重点执法部门和拉萨、山南、日喀则、阿里等地市的行政执法工作专项监督,相当于对全区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体检”。此次专项监督成立5个专项组、共20名成员组成,共对全区有代表性的86个行政执法部门开展了下沉式、驻在式监督,召开各类专题座谈会39场,参加座谈会集体谈话或“一对一”个别谈话426人,查阅、调取执法部门台账资料340份、行政执法案卷363份,开展问卷调查和基础知识测试85次。此外,专项监督期间,走访企业和群众直接听取意见65人次,就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实地调查28次,开展明察暗访8次,向被监督部门和地方发出了《问题清单》,推动了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
新闻发言人: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谢祥萍
《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同向发力这条主线,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强化制度供给、执法规范、司法公正、诚信守法,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利益关系和合法权益,以规则之治稳定市场主体预期,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让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法治服务保障的力度和温度,切实增强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安全感。
为持续抓好《西藏自治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50条》落实落地,法治环境专项组14家成员单位将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执行到位,让群众和企业切实享受到法治化营商环境带来的红利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