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定工业区“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收到了一面锦旗——“尽心尽力办实事,情系百姓解民忧”,纠纷当事人以此表达对嘉定工业区调解员真挚的谢意,感谢“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公正、高效处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
2023年11月2日晚上20点40分左右,娄塘派出所接到110报警,城北路、兴文路路口北侧发生一起电瓶车单车碰撞意外事故,骑车人王某经送嘉定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民警迅速到事故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了缜密调查,经过侦查,当晚王某受赵某华和赵某飞的邀请,赴赵某华住所聚餐,赵某华、赵某飞及其他三人共同参与用餐,赵某华提供了酒水。用餐结束后,王某想要自行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到位于宝山区居住地,在场五名当事人均未进行有效的劝阻、制止,任其与赵某飞及其他两名当事人离开,车辆行驶到城北路、兴文路交叉口北侧,发生交通意外碰撞,致王某意外身亡。王某家属认为,是因为赵某华和赵某飞邀请,王某才会饮酒,并且在场的其他人明知其饮酒的情况下还任其驾驶电动自行车离开,他们对王某的死亡都负有责任,遂提出了要求一同聚餐的五人对王某的死亡进行赔偿的要求。
案件转到了嘉定工业区“三所联动”纠纷调解室后,两位调解员和娄塘派出所民警首先对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复核,固定了相关证据资料,第一时间制定了调解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认定所有当事人(共饮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随后,一组调解员和民警稳定死者家属激动的情绪,并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他们提出合理的诉求。同时,另一组调解员和民警与共饮人和同行人进行了拉锯式的沟通,对五位同饮当事人存在的不当之处进行了剖析,以解除他们的心理压力,坦然地面对目前已经发生的情况,清晰地了解了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调解员又对他们存在的过错按照民法典的相关法条做了对照与分析,通过一系列晓之以理的工作终于让当事人彻底改变了认知,从抗拒到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通过调解员和民警半个多月耐心细致的工作,11月28日,一起由死者存在重大过错而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的民事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本起纠纷涉事人员较多,情况相对复杂,调解难点在于涉事人对各自责任的承担有不同认识,所以要求调解员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并需要付出足够耐心地向死者家属和五名当事人分别对照和分析相关法条,秉承公平、公正,方能取得调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