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来到法治政讯网!
当前所在:首页 > 法纪通报 >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来源: 天津市公安局 作者:佚名

  

  滨海新区关于新增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拟启用新增1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此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采集交通违法行为(如:超速行驶),强化道路交通秩序静动态管理。

  

  违法处罚标准

  

  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2.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3.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1分。

  4.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6.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7.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8.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9.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6分。

  10.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1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处200元罚款,并记0分。

  1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十的

  处0元罚款,并记0分。

  点位明细

  

  1

  天津大道31公里20米处

  

  启用时间拟定于2023年12月5日。

  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ga.tj.gov.cn/xxfb/tztg/jg1/202311/t20231130_64693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政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