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了两件向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土地征收案件,但是不便到沈阳现场阅卷。省司法厅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主动向该律师告知了辽宁行政复议异地阅卷服务,并受理了该律师的异地阅卷申请。11月14日,该律师来到大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中心,在阅卷室顺利查阅了日前预约的行政复议案件电子卷宗。
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及代理人可以查阅、复制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及证据材料。
为此,省司法厅率先启动辽宁行政复议机构异地阅卷服务,全面推行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律师(委托代理人)异地阅卷工作。当事人或律师距离案件办理地行政复议机构较远的,可以在省市两级行政复议机构范围内,到当事人住所地、律师执业机构所在地市级行政复议机构申请异地阅卷。
此外,为更好做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工作,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强化基础保障工作,着力加强行政复议立案大厅、听证室、调解室、阅卷室等业务硬件设施建设,有效解决制约行政复议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突出问题。沈阳、大连先后成立市级政府行政复议办案中心,方便申请人集中办理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相关法律事务。同时,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丰富互联网、书面、口头等多种申请方式,多方位保障人民群众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为人民群众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宽口径的行政复议渠道,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发挥功能作用的新要求新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