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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亲河”筑牢司法屏障

发布时间:2022-06-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网 作者:佚名

  

  6月2日,内蒙古高院、呼和浩特市中院、托克托县法院共赴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呼铝电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进企业”系列活动,并在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托克托县环保法庭与企业代表就司法保护环境资源相关事宜进行了座谈。

  在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查看储煤场封闭、灰渣堆存处置等工作。

  在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参观工业废水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效果。

  

  座谈会上企业代表充分肯定了法院对企业发展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工作,表达了希望法院能在企业实施环境保护的各阶段提供更多前瞻性法律建议和参考,协助企业与政府和环保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的意见与建议。

  托克托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敏介绍了依托青城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情况。呼和浩特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臻表示,今后会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环保法治意识,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将企业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内蒙古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学东指出,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自治区三级法院走访企业并召开座谈,广泛开门纳谏,是践行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也是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内容。内蒙古高院非常重视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通过创新工作理念,吸取企业建议,为企业想办法、出实招,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为企业破解难题提供服务,为环境资源保护和利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nmg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2/06/id/6725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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