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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界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 青海司法行政网 作者:佚名

  一、民法典中如何界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认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如何证明转移共同财产

  1、针对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如果自己无法查询,则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向银行查询账户的记录,并且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的必要性和真实性。

  2、如果出现一方私自出售夫妻共同的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但是善意第三人取得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处分夫妻重大的共同财产,如买受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从单方处购买的,则认定其不属于善意取得,是无效的。

  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3、如果是以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来转移共同财产的,在夫妻离婚时候,由作为配偶一方的债务人举证证明,其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者是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举证不能的话,配偶另一方则不承担赔偿份额。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认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原文链接:http://sft.qinghai.gov.cn/pub/qhsfxzw/pfxc/flcs/202105/t20210511_61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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