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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优秀裁判文书背后的故事

发布时间:2021-05-10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2020年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评选结果的通报》,对全省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优秀庭审进行了评选表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撰写的一篇民事判决书荣获了民事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

  这份民事优秀裁判文书,还要从办案法官所承办的一起辽宁阜新某公司与辽源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说起。

  2019年阜新某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辽源某公司支付煤炭货款。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辽源某公司以未收到货物、公司账簿被税务机关查扣无法进行对账为由拒绝给付货款,而阜新某公司又提供不出相关的证据,相应的诉讼请求也因此被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阜新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接手该案后,及时认真地进行了阅卷并做好开庭准备,通过二审的庭审她敏锐地察觉到阜新某公司确实履行了发货义务。在此情形下,她没有以阜新某公司举证不能为由而急于作出判决,而是抱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去税务机关调查确定账目归还的时间,以决定本案是否需要中止诉讼等待双方当事人进行账目核对,从而在二审时彻底解决双方的纠纷。通过在税务机关调查得知,账目已经退还辽源某公司,但该公司在二审庭审期间仍以公司账簿被税务机关查扣为由拒绝给付货款。据此,办案法官果断地适用民事诉讼中关于妨碍举证的推定规则,即“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从而认定阜新某公司的主张成立,改判支持了阜新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办案法官深知判决书中裁判理由的撰写最能体现司法的权威,在裁判文书的撰写中,她运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结合案情进行严密的论证,做到了结构明确,逻辑清晰,论理充分。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予息诉服判,阜新某公司更是对辽源法院法官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工作态度表示赞许,感谢法官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称在异地法院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5/id/602846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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