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支撑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省发改委起草了《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录青海司法行政网(http://sft.qinghai.gov.cn),通过意见征集系统反馈修改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青海省司法厅,地址:西宁市南山路11号,邮编:810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送审稿)》”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
青海省司法厅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