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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经济发展|1+N:克拉玛依市中院成功调解涉3.5亿元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新疆法院网 作者:佚名

  今年11月21日凌晨1时,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2号法庭灯火通明。

  “双方对这份调解协议是否还有争议?”

  “没有了!”

  “好,那就签字吧!”

  随着唰唰的签字声,这件以3.5亿诉讼标的额创克拉玛依市中院成立以来之最,历经2次庭审、3次调解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落下帷幕。

  回想办理此案的种种细节,承办法官、该院院长李泞江坦言:在结案之前,没睡过一个踏实觉。原来,该案原被告分别是两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如果按照正常审判程序,审理周期长、争议多,存在许多其他风险。

  “面对这类疑难复杂案件,必须慎之又慎,不能简单“一刀切”。作为承办法官,不仅要从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出发,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要胸怀大局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出发,最终达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李泞江说。

  

  在开庭审理、庭后调查后,经李泞江与合议庭成员综合考虑,建议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10月20日,双方20余名企业人员参与了第一次调解。合议庭对双方矛盾化解提出意见,确定问题及解决分歧的思路,精准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促使双方对诉争工程项目达成初步意见,双方自愿共同选定鉴定机构,对有争议的诉争工程量进行鉴定,调解取得重要突破。

  11月12日,工程量鉴定结果出炉,双方对最终支付款项数额进行协商。针对导致协商一度受阻的利息、迟延履行金等数额的问题,李泞江当即指出现阶段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确定基础工程款,从而将双方重新拉回谈判桌前。双方最终就未付工程款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取得实质成果。

  11月20日,双方开始对案件款项的付款方式和细节问题进行协商。在距离调解成功只差“临门一脚”的时刻,因被告企业主要领导认为建议的付款方式不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而将调解拖至深夜始终不能敲定。

  李泞江当即电话联系被告主要领导,从维护双方继续互惠共赢合作的基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企业终于在次日凌晨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合议庭法官李萍对协议内容再三推敲核对,确保法律文书确认的调解内容明确具体,具备可执行性。在双方签收法律文书后,案件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

  

  

  


原文链接:http://x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2/id/564191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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