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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一、司法改革工作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标志性意义和全局性影响,必须紧紧牵住这个“牛鼻子”,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进一步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法发〔2018〕23号),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健全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认真落实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严格规范和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2.继续推进专业化新型审判团队建设。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新型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18〕15号),进一步理顺审判机构、审判组织、审判团队和院庭长、承办法官的关系,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建立类案分配、类案审判制度,继续推进审判团队专业化、审判案件类型化、审判流程标准化和审判工作信息化。

  3.继续完善院庭长直接审理与监督管理“四类案件”有机统一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19〕21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办法(试行)》(湘高法〔2018〕47号),坚持入额必办案原则,完善案件分配办理机制,将“四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审理,切实减少院庭长非审判性事务负担,完善院庭长直接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情况的内部公示、定期通报和考核监督机制,全面实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

  4.全面落实专业(主审)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明确专业(主审)法官会议作为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前置程序,健全专业(主审)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衔接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法律适用、研究讨论审判工作重大事项的宏观指导职能,切实控制审判委员会研究个案数量,落实将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决定及其理由依法在裁判文书中公开的要求。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可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以及邀请律师发表意见的机制。

  5.健全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严格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法发〔2019〕23号),配套建立法律适用分歧监测预警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出台的离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间借贷等类案裁判指引,继续加强全省法院类案裁判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类案分配、类案审判、类案讲评和类案指导机制。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行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

  6.完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实施随案评查制度的规定(试行)》(湘高法〔2019〕35号),进一步细化二审、再审案件随案评查制度,组建常态化、专业化的案件评查专家团队,完善案件质量评查讲评、司法绩效考核通报机制,评查结果每月向审委会通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加强对信访申诉、长期未结、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抗诉再审等案件质量的自查、评查和回访,促进案件评查工作实质化,积极预防、及时发现、严肃追究违法违纪办案责任。

  7.完善内部监督与违法惩戒工作制度。坚决落实省法院《关于严格禁止法院工作人员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规定》(湘高法发〔2020〕1号),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和内部司法人员过问、干预案件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厘清领导干部正常履职与干预司法案件的界限。严格落实司法人员任职回避制度,规范法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行为。对业务庭室或法官办理案件长期由同一名律师或者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情况建立台账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对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依法严肃查处。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法官惩戒制度。严格把握审判瑕疵和违法审判的界限,合理认定依法免责的情形和条件,完善保障当事法官陈述、举证、辩解、异议、复议和申诉权利的工作机制,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两个“一站式”建设

  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机制变革,实现“一站式”多元解纷、“一站式”诉讼服务。

  8.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诉源治理,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省平安〔2020〕2号),积极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主动与党委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工作对接。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加大对行业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推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积极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实现纠纷解决的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模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对家事纠纷、相邻关系、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等特定类型适宜调解的纠纷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9.持续推进“一站式”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法发〔2019〕19号)和省法院《湖南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规范(试行)》(湘高法发〔2019〕7号)等文件,进一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行在线立案服务,健全线上“一网通办”“一号通办”、线下“一站通办”“一次通办”的集约化诉讼服务机制。持续推进跨域立案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解决好异地诉讼难等问题。完善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服务相结合的便民立案机制,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诉讼服务。推进智慧诉讼服务建设,引进智能辅助软件,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自助查询咨询、业务网上办理等服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诉累。抓紧建设对接12368智能诉讼服务平台、网上鉴定平台、网上保全平台等诉讼服务系统,抓好调解平台、移动微法院、统一送达平台(收转发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健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部门联合接访制度,完善网上信访平台,构建透明、高效、阳光信访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10.推进司法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积极推行审判辅助事务、司法行政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对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文书上网、卷宗扫描等辅助事务实行集约化办理管理,实现减负提质增效。对诉讼服务中心的人员、职能、场所进行结构性调整,建立与送达、保全、卷宗扫描等诉讼事务集约化管理相适应的人员配置和工作流程,实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将司法鉴定、评估等职能集中调整至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窗口服务、集约管理。

  (三)全面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前期重点是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中期重点在全面推进、积厚成势,现在要把着力点放到加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上来。

  11.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落实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20〕8号),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推动建设分层递进、繁简结合、衔接配套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完善诉非分流对接机制、调裁分流机制,完善民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建立健全速裁快执机制,建立分类考核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质效。

  12.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三项规程”,规范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法庭调查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技术调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确保庭审发挥实质性作用。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继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扩大刑事案件指派辩护范围,保障刑事诉讼被告人权利,实现依法惩治犯罪和充分保障人权相统一。全面加强刑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深入推进类案裁判标准化。推进刑事申诉制度改革,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要求。健全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规范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完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移送执行机制和退出执行机制,积极推进涉案财物追缴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病残孕”等罪犯刑罚交付执行机制。

  13.深化家事少年审判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家事少年审判团队建设,积极推行家事少年审判专业化审理模式,健全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建立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与公安机关协调力度,坚决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遏制和打击家庭暴力,充分保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探索建立长沙少年家事法院。

  14.积极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认真落实省法院《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湘高法〔2019〕107号)和《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湘高法〔2018〕37号),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助推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平等、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建立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妥善审理金融纠纷案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持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冻结、扣押财产。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法院工作平台)的使用,建立健全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繁简分流机制。

  15.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和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证据规则、审理方式等诉讼规程,推动设立长沙知识产权法院,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三山四水两湖”生态环境整体保护的现实需要,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专业型法官、专门化审判建设,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二合一”或者“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统筹刑事制裁、行政监督、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

  16.继续深化全省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进一步加强对集中管辖改革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大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力度。加强和规范集中管辖改革后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统一非诉行政案件和生效行政裁判执行的受理、审查、监督模式及标准。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审级下沉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省法院《关于正确执行案件管辖制度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化解行政纠纷作用的指导意见(试行)》(湘高法发〔2020〕5号),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强化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推动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争议诉前实质性化解机制,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17.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文件(法发〔2019〕2号),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基层法院司法救助诉讼化改革,统一办理机制,切实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8.深入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中法委发〔2019〕1号),抓好执行指挥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推进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落地生根。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继续规范执行案件立案,完善执行工作考评制度,健全执行信访案件通报督办机制。完善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威慑机制。深化执行信息公开,进一步优化阳光执行系统,推动实现执行案件流程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网络司法拍卖信息等对外公开。健全“执转破”程序,融合执行信息平台和破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被执行人依法有序退出市场。加强执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执行工作“一案双查”制度。

  (四)健全法院队伍建设管理与监督机制改革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结合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19.推动法官员额与政法编制的省级统筹与动态管理机制。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级以下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指导意见(试行)》(法发〔2020〕3号),推动完善省级统一调配政法专项编制和法官员额制度,积极解决部分法院“忙闲不均”等问题,按照以案定员、以员测编的思路,统筹考虑各市(区、县)法院的案件数量、类型、难易、增幅和辖区面积、人口数量、自然条件、发展状况、人民法庭数等因素,综合分析测算各市(区、县)法院所需人员,实现编制、案件、人员的合理匹配,努力从根本上化解部分法院人案矛盾。严格落实员额退出制度,规范员额退出程序,推动形成“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常态化员额管理机制。

  20.完善员额法官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全省法院第三批员额法官遴选工作,逐步推动实现员额遴选常态化。严格落实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办法(试行)》(法发〔2020〕2号),进一步强化对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办案绩效的考核和监督,正确区分申请退出、自然退出、应当退出等三种员额法官退出情形,健全完善法官交流退出机制。

  21.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激励制度。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保障政策,推动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常态化。全面落实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改革,拓宽法院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内外部交流机制。同步推进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的职务职级套改,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录、管理和保障制度,加强法院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法院干警职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落实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健全完善与奖金发放、职务晋升、调整使用挂钩的绩效考核办法。完善法院司法警察招录制度,健全司法警察招录便捷机制。

  22.完善初任法官逐级遴选与培养机制。积极协调建立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法官助理的规范机制,抓紧为基层法院储备优秀法律专业人才。健全从法官助理中遴选法官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官逐级遴选机制及其配套政策。探索中级以上法院法官助理通过组织选派、挂职交流等方式到基层法院担任法官。

  (五)积极推进其他配套改革

  23.继续深化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中央、最高法院确定的各级法院职能定位,继续深化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人民法庭的合理设置和铁路运输法院职能定位,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省法院和各中院的内设机构改革。

  24.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配套制度。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细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庭审程序、评议规则等,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健全制度规定,推动完善人民陪审员履职经费保障体制。

  25.继续深化司法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的意见》(法发〔2018〕20号),加大司法公开平台的建设整合力度,积极推动各级法院升级改版门户网站,深入推进司法信息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实质化,促进平台从单向披露转为多向互动。深化审判流程信息公开,推进网上办案数据自动采集,依托统一平台自动、同步向案件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深化庭审活动公开,扩大庭审公开范围,充分运用网络直播、视频录播、图文直播等形式,实现庭审公开和裁判文书公开常态化。

  26.稳妥推进省以下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全面总结过渡期内财物统管改革情况,推动人员统管、审计监管、非税成本补偿等重要制度建设,完善“1+X”改革政策体系。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省以下法院基建债务化解办法、法院特种办案设备配备标准、法院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法院政府采购操作规程、法院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法院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法院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和全省法院财务运行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加大智慧法院建设资金投入,适当增加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努力解决中基层法院办案车辆不足问题。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法院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全省法院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做好在建项目后续资金保障工作,推进部分法院新开工审判法庭的建设。

  27.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加强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引进和建设,全面推广庭审语音识别、远程视频庭审、文书自动生成、文书纠错、文本信息智能提取等技术,完善类案推送、结果比对、数据分析、瑕疵提示和“四类案件”监督等功能。进一步提升电子诉讼在全省法院的覆盖范围、适用比例和应用水平,推广运用便民高效服务模式,探索利用小程序等新兴技术实现在线立案、缴费、提交诉讼材料、证据交换、诉讼调解、司法确认等诉讼服务,推广网上立案、网上缴费、“闪信”送达等做法,深入推动信息化助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升级。完善电子卷宗生成和归档机制,健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技术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上传办案系统、电子卷宗自动编目、原审卷宗远程调阅和诉讼文书辅助生成应用全覆盖。加快引进完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把刑事案件基本证据标准嵌入数据化办案程序中,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的智能化水平。

  二、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要求

  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提高深化司法改革的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法院已经部署的改革任务,必须不折不扣、不等不靠抓好落实落地见效。

  一是严格主体责任,狠抓改革落地见效。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要坚定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工作。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认真部署,统筹安排,全程跟进,一抓到底,抓出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助推我省法院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政治部应将今年司法改革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各级法院司法绩效考核范围;监察局应对中央、最高法院、省委和省法院已经出台的重点改革事项开展专项督察,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效果不好的进行监察问责。

  二是增强创新意识,狠抓改革示范典型。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相结合,精心组织开展全省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示范法院的推荐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创新改革举措。各中院和省法院各牵头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下指导,积极培育总结司法改革经验做法,每年向省法院司改办至少报送1篇司法改革工作经验。司改办定期编辑《司法改革动态》,推广改革典型,扩大改革受益面,提高整体改革效能。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改革调查研究。全省各级法院要坚持改革问题导向,加强对司法改革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对于普遍出现的问题,善于从规律上去找原因,从更高更广更全面的视角审视改革中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完善改革举措,努力推进我省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省法院司改办将向全省法院发布一批司法改革重点调研课题,评选一批优秀调研成果。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8/id/539996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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