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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案例入选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近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3月1日全面施行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全国法院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湖南高院指导选送的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被告人秦家学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砍伐位于保靖县毛沟镇卧当村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自己承包山上的杉木,其中核心区内面积117.5亩,核心区外面积15.46亩,并雇佣他人将砍伐的杉木运出并销售。经鉴定,秦家学共砍伐林木1010株,林木蓄积为153.36立方米。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秦家学滥伐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公益林,林木蓄积153.36立方米,数量巨大,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秦家学系初犯、认罪,积极交纳补植复绿的保证金66025元,有悔罪表现,应从轻判处。保靖县人民检察院要求秦家学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秦家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秦家学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

  本案系滥伐林木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武陵山区,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支流沅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该地区的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作用。本案中,秦家学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销售自然保护区内公益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统筹运用刑事、民事责任方式,有效确立“伐树要许可、毁树须担责”,并支持检察机关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对于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活方式具有积极作用。

  2020年,湖南法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新组建9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案件4766件,判处3067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努力让天更蓝、水更清、三湘大地更宜居。

  


原文链接:http://huna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269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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