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中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 “守护闽江水环境 司法助力河长制”专项活动,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伟光,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何德金,福州中院宣传处处长池奇波,生态庭庭长林樑,河湖管理处处长潘东曦等参加。这是继去年驻市河长制办公室法官联络室成立后,福州中院与市河长办进行的常态化工作之一,旨在推进闽江流域司法保护,提升闽江水环境质效。
活动中,福州中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闽清县梅溪口大桥码头乘船沿闽江而下,进行闽江巡河行动,沿江察看裸露山体修复项目及闽江水域生态保护情况,并对江上采砂船只、两岸的保护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发现多个破坏线索,当天即通过闽清、闽侯河长办整改落实。
下一步,福州中院与市河长办将着力增强公益诉讼、线索移送衔接、闽江修复、打击非法采砂等方面工作细化落实,共同改善提升闽江、敖江、九江、大樟溪流域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