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武平捷文村10个村民盗伐林木,其中7人被判刑罚款,一经宣判,不少村民四处躲藏,让林区乱砍滥伐屡禁不绝的现象由“暗疾”成了“明疮”,随着林权制度改革,龙岩市武平法院推出“林农法制夜校”等一系列举措,经过近30年的标本兼治,让“全国林改第一村”的金字招牌闪耀在闽西的绿水青山。而这是龙岩市两级法院打造的生态司法品牌园地里的鲜花一朵。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龙岩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这里山多林密、三江发源、矿藏丰富、自然保护区遍布。如何让生态保护理念成风化人,内化成为根本遵循?龙岩市两级法院自建院之初,就发扬滴水穿石的精神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守护者,形成了生态司法“五器”保护模式和生态审判“三三”机制做法,为水绿、山青、天蓝和美丽龙岩画卷不断铺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善提炼,铸造生态司法“五器”
8月26日上午,武平县下坝乡美溪村村委会门口,早早聚集了一众村民,都在看啥热闹呢?原来是武平法院要在此巡回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大伙儿都是过来旁听学习!法徽一挂,横幅一拉,几张桌子一摆,经过简单的法庭布置,“现在开庭……”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响,庭审正式开始!
“武平森林覆盖率高,林业资源丰富,仍有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任意砍伐林木,此举不但破坏了森林资源,还可能构成违法犯罪。我们寓教于审,让村民零距离接触法庭、感受法律威严。”经办法官林权斌介绍道。生态司法审判不同于其他案件,绝非在法庭一锤定音即可,要让保护生态的底线更加明晰,让群众可观可感。
审判不忘普法,这是2016年以来龙岩中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案件445件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在龙岩,生态审判的法官都有另外一个身份:法治老师。就拿最早开办的武平林农法制夜校来说,作为全省首家“林农法制夜校”,自2012年开办至今,由武平县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行政庭、民事庭的4名法官组成教员队伍,课程设置上选择林农相关的法律,涵盖《村民组织法》《土地承包法》《林业政策法规》等多项内容。”武平县法院分管领导介绍说,通过结合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在生态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生态经济发展中明确法律红线。
近年来,龙岩中院充分研判辖区生态建设形势,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资源审判庭,积极开展生态司法“一院一品”创建工作,全力推进生态审判工作成为生态整治的“助推器”、生态保护的“稳压器”、生态经济的“服务器”、生态和谐的“调节器”、生态管理的“预警器”,逐步形成一批具有龙岩特色的生态司法工作模式,被媒体誉为“龙岩样本”。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司法“五器”生态保护模式被国家环境保护部与中国法学会组织评定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优秀事例。
重保护,打造生态审判“三三制”
面对以往生态环境破坏案件,被告人刑满释放后,被毁山林仍是一片荒山、林木所有人得不到实际赔偿的“一判三输”难题,龙岩市两级法院以生态案件审理为基石,不断拓展审判职能。
“看到树苗已经高出我大半个头了,林地的生态功能基本恢复。”当年的经办该案的侯法官回忆道。2015年8月,李某先后取得长汀县古城镇某山场的林木所有权。之后,他见财起意,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采伐林木牟利。经司法鉴定,李某采伐林木3782株,面积为392亩,林木资产价值3.47万元。
“要是之前的判罚,李某会被判处两年左右的实刑,早就到监狱服刑了。”承办法官通过遵循“三三”工作机制的要求,通过实地查看,制作《生态损害程度调查表》,查清李某行为的破坏程度、家庭状况等,作为量刑时的重要参考。
“我会用种树来弥补过错。”李某交纳了生态恢复补偿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复绿补植及抚育协议书》。2016年9月,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对李某作出了缓刑的判决。同时,要求李某就地“补种复绿”。此后,法院与检察、公安、林业等部门联合对生态恢复情况进行监督,落实判决要求。
这是龙岩法院自九十年代在全省率先通过裁判创设“复绿补种”修复模式后,探索以“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审判“三三”工作机制,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一片片被毁山林重新披上绿衣,违法者也在补种复绿中,完成救赎。目前,龙岩法院共适用“复绿补种”411件,共发出“补植令”、“抚育令”152份,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45204余亩,有效修复了被破坏的生态、森林环境。“三三”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组简报刊载并在全国法院推广,更在2019年被载入中组部精选的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之一。
创机制,汇聚“生态司法+”效应
千淘万漉虽辛苦,经过数十年的呵护,龙岩生态司法品牌蔚然成林,结出了众多硕果,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修复、联动协作、多元解纷等机制。龙岩市中级法院自2013年推动“一院一品”生态司法保护品牌建设形成新罗法院龙津河治理、永定法院“打非治违”、上杭法院矿业环保联动与黄潭河治理、武平法院服务林改、长汀法院水土流失治理、连城法院和谐林区、漳平法院生态小镇建设等“一院一品”工作品牌集群,有效助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2017年5月,通过不断地扎实提升生态司法品牌内涵,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生态司法品牌工作的实施方案》,持续探索“生态司法+”品牌新亮点,实现了审判铸就品牌,品牌引领审判的良性循环。
2018年7月至2018年8月底,邱某荣、胡某勇等人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联系货运驾驶员将浙江境内的工业固体废物运至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境内非法倾倒、处置,非法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约2559吨。永定区检察院对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12万元不等。宣判后,各被告人均不服,分别提出上诉。4月21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守护绿水青山工作中的这一抹亮色只是生态保护路上的一些星点,在保护生态的永恒进程中永远没有终点线。
“今年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我们将以生态环境审判专门化建设、生态司法机制探索、生态保护共治体系构建为抓手,扎实推进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龙岩片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龙岩中院生态资源庭庭长丁斌坚定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