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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之春到池州法院调研审判执行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2日—4日,省高院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高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胡之春一行到池州法院调研督导审判执行及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调研中,胡之春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池州中院诉讼服务大厅、执行指挥中心、基层法院和部分人民法庭,并召开多场督导调研座谈会,详细了解池州两级法院审判执行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就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指导交流。池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康,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中院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天明参加督导调研。

  胡之春指出,池州法院工作总体平稳有序,干警精神状态良好,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要认真贯彻落实董开军院长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强调的加强“八个建设”要求,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要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开创工作新局面。提升执法办案质效,做好案件清结工作,促进均衡结案。二要树立探索创新思维,结合地方特色发掘亮点工作。在服务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执行长效机制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继续做出新的更大成绩。三要深化诉源治理,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主动将司法审判融入到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中来,增强诉源治理实效,深化诉调对接,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四要加大监管力度,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加强干警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狠抓司法作风建设,健全队伍教育、管理、监督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加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

  胡之春强调,扎实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是法院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精神,把开展教育整顿与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法院干部队伍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自身道德修养,杜绝心态失衡心理。要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抗干扰能力和意志,加强自我约束,严防“被围猎”现象。要以正确的姿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严肃对待此次教育整顿工作,履职尽责,全力以赴。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3/id/58670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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