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经院党组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动员部署。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和本方案,深入动员部署,向干警讲明政策、讲清道理,认清重要意义,明确整治内容重点及统计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2.主动报告。全体干警逐项对照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对2018年以来出差情况列出清单,对是否存在虚报出差冒领补助问题逐一自查,对司法作风问题逐一检视,于10月10日前完成个人报告(附件2)。
3.部门自查。各部门在干警完成个人报告之后,安排专人开展自查,于10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虚报冒领补助问题清单》(附件3)和《本部门司法作风问题清单》(附件4),连同个人报告(附件2)一并报监察室。
4.机关检查。院机关组建2个检查小组,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派员、抽调部分廉政监察员为第一检查组,立案信访、审判管理、审判监督、审判执行、驻院纪检监察组及监察室派员组成第二检查组。10月15日至10月31日,第一组负责核查干警出差报销凭证,对于一个部门多数干警每个工作日都出差的情况、多名干警出差送达一个案件的情况及其他明显违反常情常理的情况要重点核查;第二检查组全面检查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环节,文书送达、诉讼费收取、退返、裁判文书上网以及庭审、诉讼服务等工作场景中存在的司法作风问题。分别于11月2日前汇总填报《本院虚报冒领补助问题清单》(附件5)和《本院司法作风问题清单》(附件6)报送监察室。
5.总结报告。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要进行深入分析,探究问题原因,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于11月2日前将本部门分析报告(附件7)报监察室。监察室负责汇总各部门问题清单,梳理形成院机关专项整治报告,并将本院及辖区法院专项整治报告报最高法院督察局。
6.纪律要求。请紧密结合巡视与审计反馈处理的问题,对标对表,如实报告。对于主动报告问题、退返虚报冒领补助并真诚认错悔错的,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于隐瞒不报,在巡视与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日常监督中已经指出,或在本院自查及最高法院抽查中被发现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报告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