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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根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要求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刘佳民、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连柏健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推荐对象。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请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

  通讯地址:长春市经开区珠海路1117号(130033)

  举报电话:0431—88556632

  电子邮箱:jlgfxjc@163.com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1/id/47800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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