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明传(2020)331号),经过全省各级法院逐级审核推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考查,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全国优秀法院”推荐对象2个、“全国优秀法官”推荐对象2人和“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推荐对象4人(名单附后)。从即日起公示5天,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如对公示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应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调查。
联系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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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全省法院“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推荐对象的名单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