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小区几个业主代表捧着锦旗来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1个执行案件,24天时间,多年的夙愿一朝化解,执行法官的雷厉风行和细致耐心,赢得了申请执行人一致点赞。
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消费者交付购房款后取得房屋产权证本应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但是在商品房买卖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仍然有些消费者在支付购房款后不能如期取得房屋产权证,甚至苦等多年也没有结果。这批案件就是此种情形。
自2009年开始,该小区的购房者一直都在为办理房屋产权证奔波,并于2018年申请仲裁。这批案件于今年1月4日在长春中院执行立案。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执行团队研究仲裁裁决,并对购房者和房地产公司双方进行调查询问。通过调查了解到,这批案件执行依据为双务仲裁裁决。业主作为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履行办理房屋产权的义务,同时也需要向房地产公司支付房屋差价款,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双方因为僵持不下,房地产公司也已经着手准备对业主提起强制执行立案。
在这批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积怨颇深。法官耐心与双方多次沟通,深入了解当事人关心的焦点问题。从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减少执行案件增量的角度,法官建议房地产公司不要再立案,将纠纷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得到了房地产公司的认可。
本案情况十分复杂,执行团队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长期接受被执行人提供的物业管理和服务,有和解的可能,而如果采取强制措施则可能引起房地产公司的抗拒。为高效化解矛盾、避免后续纠纷,执行团队把促成当事人和解确定为努力方向。法官助理按照团队办案思路,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征求他们对关键问题的意见,并对相应的法律后果进行细致说明,终于促成双方和解。
为彻底解决纠纷,法官提前组织当事人逐一核对和解条款和给付金额,紧锣密鼓地赶往房产权属与交易中心,沟通银行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由于疫情原因,个别申请执行人无法从外地及时返回,办案法官细心地督促他们办理代为和解授权手续。经过周密的组织,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逐一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春节前,这批执行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21户业主多年未偿的心愿也终于实现。
为百姓办实事,为企业解难题,执行团队用智慧和经验,以辛勤和热忱给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春节“大礼”,当事人也由衷感谢,为法官们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