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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青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月25日,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名单》,会议任命郑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郑青为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议表决通过了《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学群辞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郑青同志简历

  

  郑青,女,汉族,1966年12月出生,云南昭通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全日制大学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历任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政治部主任、副检察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07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7年4月至2021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2021年1月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05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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