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法院院长会议。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和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工作,分析当前形势,部署2021年工作任务。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充分肯定2020年全省法院工作成绩,坚定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会议指出,过去的一年,面对严峻复杂形势和前所未有的挑战,全省法院各方面工作在省法院党组带领下都取得了长足发展,主要体现在十个方面:党的政治建设更加坚强有力;服务保障大局更加凸显担当作为;统筹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富有成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更加系统完善;审判质量效率提升更加平稳;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效能更加明显;解决执行难工作品牌更加鲜明;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更加显著;司法为民平台名片更加靓丽;队伍教育管理更加规范。
会议指出,今年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做好今年法院工作面临着经济社会进入新阶段、法治建设呈现新趋势、社会治理发生新变化、法院工作面临新要求等诸多新的形势变化。
会议确定了今年全省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省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张国清书记在省公安厅调研讲话专题会精神。准确把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紧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围绕以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题,锚定“上台阶、创一流”工作定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为“十四五”开好局,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郑青部署今年全省法院七个方面重点工作。郑青强调,全省法院要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意识,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法院各项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充分发挥支部作用,加强党史学习教育,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去,贯穿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理念,全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落实落地,完善营商环境沟通协调机制,建立执法办案对营商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考核;统筹推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省法院将成立强化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着力解决基础要素瓶颈问题,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建立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完善上下协同配合机制,制定出台新时代辽宁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建设规划,强化基层助力社会发展与治理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安保工作;全面推进审判精细化管理,抓好数据分析研判,加强审判质效管理,深挖数据背后隐藏的质效问题和社会问题,抓好结案均衡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实行专题调度;深化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改革,强化审判管理的制约监督,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外部制约监督作用;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争创具有辽宁特色全国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编制辽宁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1-2025)》,拓展信息化实际应用能力,努力形成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案局面;加强高素质法院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着力专业化能力建设,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健全完善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机制,培养打造一批全国领军人物和审判专家,实现既有一枝独秀也有满园春色的审判新气象。
郑青强调,践行工作指导思想最关键、最核心在于抓落实。要发扬“争先精神”,发挥“头雁效应”,突出“三个导向”,发扬“四种作风”,以更严实的作风、更昂扬的斗志、更饱满的热情,奋力推动新时代辽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议强调,全省法院要明确目标任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要坚持以服务保障大局为己任,全力推动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坚持以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为重点,积极服务保障平安辽宁建设;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努力提升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要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量发展举措落地落细。
会议由辽宁高院党组成员、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段文龙主持,辽宁高院副院长郑国美传达有关会议精神。沈阳中院、大连中院、营口中院、海城市法院、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黑山县法院分别作经验介绍。
辽宁高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在省法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各中级、基层法院,大连海事法院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干部通过视频在各分会场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