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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积极参加《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作者: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杨芳芳 岳晓辰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为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1月28日上午,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的志愿者们到新世纪广场开展《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志愿者们设立了展板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向群众宣传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同时设立了咨询台开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页、漫画读物等资料普及哪些是文明行为、哪些是不文明行为,引导群众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明风尚,营造文明行为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集中活动结束后,淇滨区法院的志愿者们到结对社区广场社区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同时开展捡拾烟头、垃圾分类等文明实践志愿活动。

  

  

  

  

  责任编辑:张凯甲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7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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