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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及典型案例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秦权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1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2020年河南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发布近三年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史小红出席发布会并通报工作情况,清算与破产庭庭长李红芬发布了10起典型案例。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级巡视员齐守文主持发布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次对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处置“僵尸企业”做出安排部署。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以我省千家“僵尸企业”处置为契机,全面加强破产审判工作,为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最高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据史小红副院长介绍,近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认识的不断提升以及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理念的转变,企业破产案件数量增长迅猛,2018——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申请数、受理数分别为2002件、1584件,较2015-2017年分别增长438.2%和385.9%。面对这样的形势任务,河南法院在提高破产审判质效方面狠下功夫:一是加大对有案不立情况的监督检查,大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畅通破产立案通道,2018——2020年的申请破产案件进入实质破产程序的比例达79.2%。二是明确简单和复杂破产案件标准,设置不同审限,建立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集中精力重点突破重大复杂案件,不断提高审判效率。2020年审结的简单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56.5天。三是为最大限度提高破产财产的处置效益,努力促成资产整体转让,优先适用网络拍卖,积极协调政府平台公司收储,并出台《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破产成本管理的指引》,使破产成本支出规范化、透明化。四是注重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救治功能,因企施策,开拓创新,出售式重整、预重整、预重整转和解等多种模式得到成功实践。五是加强破产法官和破产管理人两支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破产审判力量,定期举办培训班、破产法论坛等,引导法官加强理论研究和实务调研,不断推进破产审判专职化、专业化;出台《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建立管理人承诺制度、报告制度、评价制度和惩戒制度,对多家履职不力的管理人依规惩戒,11市成立破产管理人协会,7市建立了管理人报酬基金,加强了管理人履职保障。六是坚决防范打击“假破产、真逃债”行为,对有关问题线索认真核查,数起案件得到纠正。七是加强上下级法院间、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政府相关部门间的联动,为破产制度运行营造了更加优良的环境。

      通过一系列扎实的举措,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显著提升,在服务大局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三年来共审结各类破产案件3938件,其中审结进入实质破产程序的案件1743件,较2015——2017年增长993.2%;2020年全省法院进入实质破产程序的案件收结案数分居全国法院第六位和第五位;清理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582件,历史包袱大大减轻;2019年、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同比分别缩短43.5%、45.1%,2020年审结的近三年新收案件的平均审理用时为441天;平均债权回收率提升至36.09%。审结纳入省政府国有“僵尸企业”名册的企业破产案件458件,有力保障了全省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如期完成;莲花健康、大用实业、飘安集团等145家企业通过破产程序实现新生。全省法院共通过破产审判清理债务1805亿元,清偿债权503.4亿元,其中职工债权102.3亿元,盘活价值658.6亿元资产,其中土地10.9万亩,房屋1319万平方米;妥善安置职工24.2万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此次发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既有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程序成功拯救企业,提高了债权人清偿率的典型案例;也有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使落后企业有序退出,释放闲置资源的代表性案件;还有通过向前延伸审判职能,在司法程序外帮助企业重获新生的创新性成功案例。这些案例生动展示了人民法院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努力和探索,同时以案普法,对提高社会各界对破产制度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破产制度得到更广泛适用具有积极作用。

      史小红副院长对下一步全省法院破产审判的工作重点作了简要介绍,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将坚持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开展,进一步畅通立案渠道,有条件探索个人破产,加大对重整、和解制度的运用和创新,特别是对房地产企业重整问题重点探索,进一步提高成功率。持续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提升破产法官、管理人办案能力,动态调整管理人名册,落实落细府院联动机制,促进“办理破产”指标提升,助力全省营商环境优化。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通过破产程序依法追回破产企业财产,坚决纠正抢先执行等个别清偿行为,公平保护全体债权人利益,切实发挥破产制度的正向作用,为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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