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拍房产再变卖
黔江某银行起诉卢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黔江法院判决,由被告卢某申请执行人工行黔江分行支付本息、执行费用合计2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卢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法院调查,该案可供执行的主要财产为被执行人卢某所有的位于黔江区正阳街道某处的房产,评估价值287万余元。本院依法在淘宝网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拍卖上述房产,一拍、二拍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该房屋变卖流拍,变卖流拍价为2326725元,本院将流拍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其明确表示不接受以物抵债。2019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以下简称《善意文明执行意见》),其中第9条第4项明确“财产经拍卖后流拍且执行债权人不接受抵债,第三人申请以流拍价购买的,可以准许”。承办人及时向当事人释明了《善意文明执行意见》中相关规定,告知其可寻找意向购买人以流拍价购买该处房产。申请执行人联系到第三人姚某向我院提出购买申请,我院对该购买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后认为该申请符合规定,可予准许。在第三人姚某按期付清房屋价款后,我院向其出具了成交确认书和成交裁定书,目前该房产已完成过户,相应执行款项也已发放完毕。
栋房拆分“散装卖”
关于尤某与尚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尚某等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尤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其支付借款本息80余万元。后经黔江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尤未已获执行兑现416845.45元,尚有本息尾款400000元未兑现。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尚某名下坐落于重庆市黔江区城东街道的一幢房屋(所在楼层为第1层及第5-8层)。经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上述房屋的第1层与第5层参考价为450000元,司法拍卖过程中,买受人李某以最高价433000元竞得该拍卖标的物。申请执行人尤某执行兑现400000元后,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其它执行请求,本案执行完毕。
车辆变卖创新高
被执行人陈某、佛山某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黔江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辆进行扣押,扣押后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黔江区法院依法委托询价机构对上述车辆进行司法询价,后依法委托重庆市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司法变卖,共经过46次竞价,最终以高出起拍价8万元成交,溢价率高达51.28%,创下车辆变卖溢价率的新纪录。从委托询价到变卖成交仅用37天时间,合理采取财产处置方式,提高了资产处置效率,实现了处置财产价值最大化,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