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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中心组学习: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重庆法院各项工作中

发布时间:2021-03-15 来源: 重庆法院网 作者:佚名

      2月25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21年度第4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利主持会议并领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李永利强调,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的内涵要义,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把新发展理念贯穿于重庆法院各项工作中,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围绕全市法院如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李永利提了三点要求:

  1、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新发展理念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的理论体系,回答了关于发展的目的、动力、方式、路径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阐明了我们党关于发展的政治立场、价值导向、发展模式、发展道路等重大政治问题。新发展理念为确保“十四五”时期我国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理论指导,也为重庆法院如何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司法服务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新发展理念的重大意义,打通起来学、融会贯通悟,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用新发展理念统一思想、指导行动。

  2、牢牢把握新发展理念的内涵要义。新发展理念是一个整体,创新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注重的是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开放发展注重的是解决发展内外联动问题,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五个方面各有分工、相互支撑、相得益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贯彻落实中都要予以关注,使之协同发力、形成合力。

  3、用新发展理念指导工作实践。要树牢根本宗旨,突出问题导向,增强忧患意识,坚持系统观念,坚定自觉地把新发展理念贯穿重庆法院各项工作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结合我市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在创新驱动发展、壮大现代产业体系、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内陆开放高地和山清水秀美丽之地建设、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释放“一区两群”空间布局优化效应等工作中积极作为,为推动重庆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深化诉讼服务、参与市域治理等方面积极作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活传递法治温度。要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在已有改革基础上,坚持整体性推动、运行中完善、试点中创新、智能化应用,推动新发展阶段司法改革取得更大成效。

  市高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二级巡视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及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院长、铁路运输法院院长参加了学习。部分参会人员还围绕学习内容进行了交流发言。

   

   

   


原文链接:http://cq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2/id/5824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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