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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发布时间:2021-03-16 来源: 天津法院网 作者:佚名

  2020年9月30日,北辰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为世旺投资公司员工。2012年至2019年间,世旺投资公司、汇民房地产、世旺房地产实际控制人张某祥纠集陈某等多人,采取强迫、欺骗、威胁、辱骂、恐吓、滋扰、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张某祥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7年5月底开始,陈某在张某祥的授意、安排下从事“套路贷”业务催收工作,并利用自己名下银行卡、账号等帮助张某祥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分别敲诈勒索154.2万元,诈骗47.4万元。

  北辰法院经过审理,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原文链接:http://t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10/id/55184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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