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辰法院对张某祥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7年开始,被告人张某祥先后注册成立鸿翔昊宇投资公司、鸿翔昊宇搅拌站、鸿翔昊宇餐饮公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其先后招募、网罗多名亲属及社会闲散人员,以公司为依托,采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通过违法开发小产权房出售、违法占地经营搅拌站、拦路收费、强迫转包他人土地等违法犯罪及不正当手段聚敛钱财,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以张某祥为组织、领导者,解某为骨干成员,吴某万、马某旺为积极参加者,马某龙、吴某飞、王某林、梁某杰、解某涛、张某强、张跃某、邹某栓、武某涛、曹某、宋某、齐某亮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树立强势地位和形成非法影响,采取暴力手段殴打他人,致使一人重伤,多人轻伤和轻微伤,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为索取债务,多次长时间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辱骂、威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使用多种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构成强迫交易罪,严重侵害了群众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张某祥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解某、吴某万、马某旺等21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